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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拨款2797万保障退役运动员(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5日 01:15 21世纪经济报道

  这些费用参照各地财政标准制定,但按文件规定,基础安置费最低不少于1万元。获得全国比赛录取名次(奥运项目前八名、非奥运项目前六名)退役运动员的成绩奖励标准最低不少于5000元。

  然而,现行的“自主择业”一次性补偿费随运动员的从业项目、运动成绩、区域经济状况而存有很大差异。

  由于机构设置的原因,地方体育局并不直接隶属于国家体育总局,因此,自主择业补偿金的发放主要依靠地方财政。国家体育总局人事司向本报记者证实,根据各地财政状况的不同,补偿金额高低差距很大。

  根据叶乔波2007年的提案,实施经济补偿办法后,全国每年约需1亿元的补偿经费。发达地区每人享有10多万元的补偿,而经济落后地区仅可得上千元左右,就业问题并未得到真正解决,政策本身仍有“花钱甩包袱”之嫌。

  而近期有关退役运动员伤残、生活困难的事件,频频出现在公众视线之中。

  全运会冠军艾冬梅因被拖欠工资上法庭、摆地摊、卖金牌。“马家军”第一个获得世界冠军的刘丽与退役运动员的丈夫都没有固定工作,一家三口住在一间月租300元的小屋里。

  “国家10年间体育彩票的收入有514亿元,除了近半数上交国家,在剩余的收入中,是不是应该由国家以立法的形式设立专项基金,为退役运动员生活困难或遭遇伤残做保障?”叶乔波这样解释提案的初衷。

  为“竞训体制”买单

  根据《保障办法》,该专项资金由财政部直接向体育总局划拨,经办单位有两个:体育基金管理中心和人力资源开发中心,都是隶属于体育总局的事业单位。这就避免了运动员补偿金额因为各地体育局财务状况不同而产生差异。

  然而《保障办法》的执行,依然存在很多问题。有申请需要的运动员该如何申请?资格审核该如何进行?伤残鉴定应如何评定?据人事司内部人士透露,这些都是下一阶段落实工作的重点。显然,资金的发放由两个经办机构完成,但评定审核可能更需要依靠地方的力量。

  体育基金管理中心的另外一个招牌是中华体育基金会。该基金会已经出台了面向全国运动员的伤残互助保险,它的重要职能之一,就是引入社会资金,向运动员投放带有部分商业性质的伤残互助保险。

  据介绍,由于借助了部分社会捐赠的资金,在同等赔付标准下,该保险的保费比商业保险低。而该项保险资金的运营一直处于保费收入小于赔付支出的情况,明显带有公益性质。但由于需要运动员承担保费,而且是自愿参加,伤残互助保险并非100%覆盖到全部运动员。

  目前,体育投保多源于保险公司的“捐赠保险”或国家买单方式。《国家队运动员伤残保险》文件出台于“桑兰事件”之后,由此确立了我国体育保险的雏形。

  叶乔波的提案显示,现行的体育保险制度与理赔不规范、条款不明确、范围狭窄、险种不合理、投保费率高、绝大部分伤残被列为除外责任,套用普通保险规则。此外,体育保险人才匮乏,多数运动队受资金和保险意识制约,始终存有侥幸心理,多抱以“出了事再说”的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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