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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报道:近些年来,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生了深刻变化,毋庸置疑,这些变化给农村村民自治发展带来良好契机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请问这些变化给农村村民自治带来了哪些影响?
詹成付:近年来,我国农村经济结构、社会结构、思想结构都发生了巨大变化。这些变化已经并将继续对农村村民自治产生深刻影响。
比如,农村已是以集体所有制为主,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经济结构,农民的职业多种多样。不同所有制下的阶层,以及统一所有制内的不同群体都有不同的利益诉求,这样在一个村庄范围内要协调不同利益阶层或群体的难度在加大。
再比如,农村社会结构已发生巨大变化,最突出的是外出务工人员在增多。有些地方选举时,委托投票的村民很多,甚至超过了到现场投票的人数;有的村庄“留守老人”、“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现象普遍;有些地方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开不起来。这些情况都对改进村民自治运行机制提出了新课题。
还比如,农民群众的思想意识发生了巨大变化。民主法制意识、竞争意识、市场意识、致富意识普遍增强,这对我们各地组织开展村民自治工作的能力提出了新要求,否则,实践中要么会出现一些负面的东西,如法制交易不到位,选举程序不规范就会出现“贿选”;要么会使老百姓不满意,不能满足他们需求性的愿望。
中国报道:政府将如何应对农村经济社会新变化给村民自治提出的新课题?
詹成付:主要是三个方面:其一,进一步完善制度。2009年,我们将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修订工作,使之尽早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同时我们还将督促地方搞好地方性相关法规的建设;其二,进一步规范和扩大村民自治实践。其三,加大领导干部,特别是县乡干部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他们组织农民当家做主的能力,加大向农民群众宣传村民自治政策法规的力度,不断提高他们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的能力。
中国报道:近年来,一些地方村委会选举“贿选”有增多的趋势,经济发达的地方有,不发达和欠发达的地方也有,虽然是少数,但负面影响大,您对此怎么看?
詹成付:贿选是民主政治的副产品,治理贿选也是一道世界性难题。但有一点可以肯定的,那就是有选举才会有贿选,没有选举也就不存在贿选。
我国村委会选举中的“贿选”之所以存在,原因不外乎三点:一是候选人和选民的素质有待提高。因为我国搞村民自治的实践才20多年,时间不长;二是选举程序和制度还需完善;三是基层操作能力需要增强。对待“贿选”,我们的态度是,第一反对;第二不怕;第三完善,三位一体,不偏废。
在这里,我也想借《中国报道》向新闻界提点建议,那就是全面客观地报道村民自治。有的记者为了造成轰动效应,抓住一两个案例炒作,这不利于村民自治的发展。要知道全国有60多万个村委会,出现“贿选”的是极少数。只要大家共同努力,我们一定能够把“贿选”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