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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成付:村民自治也能产生生产力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2月06日 11:58  中国报道

  本刊记者 董彦

  村委会选举是目前我国各类选举中参与最广泛、竞争性最强的选举,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可和好评。经过30多年的努力,村民自治正在内化为亿万农民群众不可剥夺和不可转让的民主权利,为农村社会的稳定健康发展,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做出了巨大贡献。

  而这样一个涉及八亿农民的基层民主建设事业,却是在没有任何现成经验可循,没有任何民主传统的农村进行的。村民自治工作开展的难度可想而知,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也在所难免。

  2009年是改革开放新征途的发轫之年,村民自治工作今后的路将如何走?政策措施将如何进一步完善?中央出台扩大内需和促进增长十项措施的新背景给农村的村民自治带来了哪些切实的好处?对此,本刊记者采访了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司长詹成付。

  中国报道:刚刚过去的2008年是中国农村村民自治从萌芽到逐步发展所经历的第三十个年头,请您介绍一下村民自治事业在这一年的新进展情况。

  詹成付:刚刚过去的2008年,是改革开放30周年,是第一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20周年,是现行村委会组织法实施10周年。历经30年改革开放的实践积累,村民自治在2008年又有新进展,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制度建设结硕果。党的十七大报告史无前例地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纳入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建设范畴。在大会修改通过的《党章》总纲部分中,在大会表决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关于<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的决议》和《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关于十六届中央委员会报告的决议》中,都有相同或类似的要求。这是继1998年10月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作出村民自治是党领导下我国亿万农民的伟大创造这一科学结论之后,又一个更加全面的重大科学论断和重大制度安排。2008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把“健全农村民主管理制度”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农村改革发展过程中着力加强的六项重大制度之一。可以说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把村民自治的地位和作用提到了新的历史高度。

  另一方面是民主实践有深化。2008年全国17个省份进行了又一轮的农村村委会民主选举实践:四川、贵州、甘肃3个省份在2008年上半年完成了2007年下半年就开始的选举活动;浙江、安徽、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西藏、青海、新疆等10个省份在2008上半年部署、下半年完成了选举;山西、黑龙江、江西、陕西4个省份在2008年下半年开始,并将于2009年上半年结束选举。此外,伴随着新农村建设,各地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活动也在深化。

  中国报道:2009年是改革开放新征程的发轫之年,请问我国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建设在新的形势下肩负怎样的历史使命?

  詹成付:到2020年,也就是大约在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时,我们要在全国建成全面小康社会。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建设既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重要保障。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建设至少肩负三方面的职责和使命:其一,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积累新经验;其二,为提升城乡居民群众当家做主的能力提供新实践;其三,为化解城乡基层社会矛盾,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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