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亮剑各路理财(3)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04日 04:28 北京商报 | |||||||||
商报观点 投资理财时,如果你不时刻注意税收的动向,并由此计算投资收益,则势必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目前的理财产品中,国家给予的税收优惠包括免税政策还是很多的。但是根据国外理财税收实务的经验来看,目前一些不征税的环节必然随着自身的完善与健全纳入到税收体系当中。追求理财收益率成为投资者的诉求,节税与之并不冲突,因为节税不是偷
目前国内的理财产品很多处于刚起步阶段,比如股票以及债券等,考虑到稳定因素,国家对这些理财产品税收政策上“静观其变”,自今年个人投资企业债券(包括可转债)开征20%的利息税以来,国家对很多理财收益开始纳入个税范围。不管是新颁布的个人所得税法以及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理财税收的盲点越来越少。不管是银行代扣代缴还是投资收益人自行缴纳,预期收益在扣除所得税后,投资收益人得到的收益才是其看中的。而金融机构应该在其投资收益中注明税收问题,不因收益人可自行纳税而忽视税收问题,税前收益是金融机构所看中的,因为这个收益率显然更具有号召力,而税后的收益率才是投资者的真正的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