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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亮剑各路理财(2)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04日 04:28 北京商报

  银行税收花样多

  按照今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新的个人所得税法,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按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各大银行推出理财产品时,一般对税收考虑得少之又少,不承担代扣代缴税收的义务。如寄希望于个人主动申报纳税也可能只是杯水车薪。银行为了能够用较高的投资收益率吸引更多投资者的眼球,处于对投资收益率渲染的需要
,对于这个盲点,也是视而不见。

  中国工商银行个人金融业务部何易告诉记者,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国债和特种金融债是两种可以免征利息税的债券产品。但是,今年5月29日,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强调,个人投资企业债券(包括可转债)要征收20%的利息税。

  银行推出的人民币

理财产品以及外币理财产品,在其方案中出于对高投资收益率的渲染,一般都不做税收考虑,且不论是由银行代扣代缴还是个人缴纳这部分收益所得税,其理财产品公布的方案中应明确标注税收问题。中央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刘桓告诉记者,按照国际惯例,一般风险越高的投资,税率会越低,以保护、促进高风险市场的健康发展。在国内个人金融产品收益方面,刘桓建议对储蓄收益分档征税,储蓄利息所得越多,税率越高;反之税率越低,对于需要维系正常生活支出的很少的储蓄利息收入,税率则可低至不征利息税。

  基金税收开绿灯

  收益较为稳定的基金,目前受到很多消费者的青睐。北京市瑞银律师事务所周翼律师告诉记者,由基金获得的股息、红利及企业债的利息收入,目前是由上市公司向基金派发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因此,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分配时不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这是避免重复征税的税收原则所要求。据周翼介绍,目前个人投资基金可享受两大税收优惠,一是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分配股息、红利、利息时,不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二是个人投资者买卖股票或基金单位获得的差价收入,按照现行税收规定均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这是国家通过税收来鼓励投资购买基金的政策初衷。

  富人投保把税节

  保险是富人经常采用的省税途径,在保险计划的账户上投资的妙处是涨了钱,不需每年交税,成复利增长。需要用钱时,可以用变通的办法,照用不误。大多数富人都买保险,并且不止一种。利用保险公司的产品理财,不能使人暴发,但可以使人安心,同时一定可以使人慢慢积聚财富。中央财经大学管贻升告诉记者,居民在购买保险时可享受三大税收优惠:一是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的金融机构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不计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于缴纳个人所得税。二是由于保险赔款是赔偿个人遭受意外不幸的损失,不属于个人收入,免缴个人所得税。三是按照国家或省级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存入银行个人账户所取得的利息收入,也免征个人所得税。另外,近年来各家保险公司不断推出的分红类保险目前也暂不纳税。

  信托征税待统一

  信托产品是新兴的理财产品,每份5万元起点,被俗称为富人的专利。对于信托收益所得的个税,且不论银监会和国税总局尚存在的分歧,就目前实际的操作中各地不一样,有的征收,有的不征收。重复征税是我国信托税制中存在的最突出的问题。以财产信托中的不动产信托为例,同一信托财产的转让将被征收二次契税、印花税和营业税,如果确定对信托产品征收所得税,那么同一笔所得将被征收二次所得税。值得关注的是“国开十期”在其预计收益率尚未明确标明含税,据北京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该信托产品收益的个人所得税,由投资收益人自己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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