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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驳斥出口侵权论 称相对数并不很严重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 11:31 北京现代商报

  昨天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就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等情况举行了发布会,海关总署、公安部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海关总署副署长龚正表示,我国出口商品侵权“绝对数是严重的,相对数并不是很严重”。

  出口侵权相对并不严重

  “2005年中国对美出口商品的价值是1629亿美元,而美国海关2005年自己报道,查获来自中国的侵权商品价值只有6397万美元,其查获侵权货物只占了我们向美国出口商品的0.04%,远远低于联合国经济发展组织作出的评估,也就是假冒商品占世界整个贸易的比例一般是5%到7%之间”,海关总署副署长龚正举例说明了我国出口商品侵权“绝对数是严重的,相对数并不是很严重”。

  我国出口商品的侵权常常被认为问题“相当”严重。之所以给人这样的感觉,龚正给出了两大原因加以解释:一方面,近几年我国贸易额大增,仅去年进出口总额就已达到1.4万亿美元,是世界第三大贸易国;另一方面,客观上中国是世界的制造工厂,出口的商品中涉及到跨国公司的名牌产品多,中国又是发展中国家,在这个过程当中出现这样的问题还是在所难免,这是一个过程。此外中国海关还是世界上为数不多的不仅对进口商品进行边境知识产权保护,而且对出口商品主动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海关之一。

  盗版光盘并非越打越多

  当德国记者提出中国盗版DVD仍然猖獗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回答道:“我们需要研究更加有力和有效的打击,来遏制或者从根本上治理这种侵权盗版的问题。但是我不太同意说现在越打越多,如果不打的话,可能会更多了。”他表示,中国查缴的侵权盗版制品的数量是很大的,版权局在2000年到2005年收缴了4.57亿件侵权盗版的光盘和图书制品。去年一年收缴销毁了1.06亿件。

  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是一个过程,发达国家同样走过了这样一个历程。“中国希望把这个过程尽可能缩短,但是很难做到在一夜之间全部消除这种现象” 阎晓宏表示“发达国家也有侵权盗版的问题,只是程度不同”。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目前像中国政府这样保护知识产权的,确实在全世界范围里来看都还是没有的。

  推行大型企业软件正版化

  2005年年底,在政府部门内推行软件正版化的工作完成后,中国目前正在推行大型企业的软件正版化工作。中国把软件分成三种类型,一种是系统软件,比如说银行系统使用的软件;一种是企业专用软件,比如说一个单位使用的会计管理方面的软件。这两种软件都是非通用软件,是为企业量身订做的,不存在盗版问题。最后一种软件是PC机上用的软件,主要是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软件、杀毒软件,还有一些公文格式。通用软件在中国软件产业里占的比重大概是1/3。在通用软件的盗版问题上,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积极有效措施,局面已经大为改观。

  阎晓宏在会上透露,关于大型企业的软件正版工作,国家版权局和信息产业部、商务部正在做两项工作:一是国家版权局已经和商务部联合发文,要求电脑的生产厂商在产品出厂前预装正版的操作系统软件;二是国家版权局和信息产业部、商务部联合做了一个大型企业软件正版化的工作方案。这个工作方案要求在中国境内的大型企业—包括国有大型企业,也包括合资的、外资的、独资的大型企业,在一定的时期内使用的软件一律正版化。

  商报记者 王晓然 金冰

  专家观点

  执法违法成本相差悬殊

  盗版光盘猖獗的根本原因是“执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北京安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安晓地分析说。国家的工商及版权部门的权利都比较有限,致使执法人员在调查、取证的过程中成本很高。而制造盗版的成本又很底,他们有几倍以上的利润,这就使很多人铤而走险。而国外打击盗版力度比较强,很多涉及盗版的行为都归于刑事案件,给传播、贩卖盗版的违法分子以有力地威慑。

  应该加大惩罚金额

  “我国对盗版企业的惩罚力度远没有国外大。”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乔冬生对记者说,“被侵权企业先向盗版企业索赔补偿性的罚款,举证并不容易。”他认为司法手段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比行政手段更为有效。据了解,国外类似案件的罚款达涉案金额的数倍。当企业感到盗版行为得不偿失时,这种行为才能得到更有力地抑制。随着我国对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立法的完善,知识产权案件纠纷已经明显减少,尤其是软件盗版。在国家出台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之前炒得火热的域名侵权事件也减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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