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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各地自行提高起征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8日 09:55 中国消费网

  昨日,北京地税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北京约有400万市民缴纳个人所得税,个税起征点提高至1600元后,北京市个税的具体减少数额还一时难以计算。而中央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刘桓表示,这一政策的调整对国家以及北京市财政的影响“微乎其微”。

  违反新标准地区将受处罚北京市目前执行的个税起征点为1200元,是经北京市政府批
准,将工薪所得个人所得税补贴项目免税扣除额提高至400元,于2003年9月1日起执行的。

  昨日,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颁布实施后,国家税务总局有关部门将严格执法,坚决不允许各地擅自提高当地的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标准。对于违反新标准的地区,不仅将追回因费用扣除标准提高中央税收少收的部分,而且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纳税人和国家实现双赢刘桓表示,参照今年前三个季度的税收增长幅度,个起征点提高到1600元不会对国家财政造成较大影响。另外,税务征管稽查力度的加大也会降低起征点提高带来的影响。因此,他认为此次起征点的提高,实现了纳税人获得实惠、国家财政基本不受影响的双赢。(编辑:金楠)

  作者:

新京报郭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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