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召开会议宣传贯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认真履行职能 确保监督有效
8月10日上午,天津质量技监局在天津宾馆召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宣贯工作会议。来自天津市各区县政府主管领导、有关委办局、集团公司负责人,天津质量技监系统科以上干部和市局机关全体公务员共250余人参加了会议。
宣贯会上,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负责人分章节和条款详细介绍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总则、申请与受理、审查与决定、证书和标志、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重点强调《条例》规定的国家对生产重要工业产品的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一是乳制品、肉制品、饮料、米、面、食用油、酒类等直接关系人体健康的加工食品;二是电热毯、压力锅等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三是税控收款机、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等关系金融安全和通信质量安全的产品;四是安全网、安全帽等保障劳动安全的产品;五是电力铁塔、危险化学品等影响生产安全、公共安全的产品;六是法律、行政法规要求依照《条例》的规定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其他产品。会议还就依照《条例》的规定,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其他产品的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重要性,向与会的企业代表作了说明和强调。
参会企业负责人了解到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期限问题,按照《条例》规定,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但是,食品加工企业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企业继续生产的,应当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提出换证申请。
会上,天津质量技监部门负责人表示,一定要充分认识并贯彻实施生产许可证条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真正把贯彻实施这项法规作为履行职能的一项重要职责,作为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作为推动天津市质量技监工作的强大动力,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大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力度,为促进天津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做出应有的贡献。
作者:张国华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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