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西安用户刘文红在一审败诉后,又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三菱汽车公司提起诉讼。
据介绍,2000年8月25日,车主刘文红自天津购买日本三菱汽车工业株式会社生产的帕杰罗V73型越野车一辆,并于当日与司机陈平驾车返回西安。次日凌晨,当车辆行驶至开封———洛阳高速公路时发生交通事故,车辆翻落路边沟内,造成驾乘者受伤。
刘文红等认为,该次交通事故系因其购买的前述车辆制动系统存在质量缺陷所致,于是在2001年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菱公司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曾于2001年4月12日受理该案件,于2002年8月29日及10月9日两次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庭前证据交换,并于2003年8月29日公开审理了该案。由于案件涉及诸多技术问题,尤其是对西安汽车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检验报告》的理解存在差异,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就有关技术问题向西安检验站进行了询问,并于2004年9月29日再次开庭由双方对西安检验站的回复函进行了质证。
2004年12月3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件进行了一审宣判,由于对一审宣判不服,刘文红等4人于2004年12月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作者:容 文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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