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证看待鲶鱼效应 偏爱一点又何妨?

2000年12月01日 14:30  新浪财经 微博

  "11·24"的一根长阴,有人说是对证监会透露的加强监管信息的反应。从某些方面的现象看,此言诚然不虚。本轮反弹本是在犹犹豫豫中展开的,尽管管理层一再声言不再行政干预股市行情,但处在当前这样的敏感时期,任何一种因素的异动,都有可能引起过敏反应,更何况使庄家主力受到惊吓呢。政策市的阴影毕竟还未消失。

  不过,对中国股市出现的大户操纵,券商坐庄等种种不规范行为,正如中国证监会首任主席刘鸿儒教授所指出的那样,应宽容地允许在实践中规范。中国股市有太多的投机行为,就眼前而言,最重要的不是调控而是监管。但也不能把风险估计得过高,风险是永远存在的,不可能存在没有风险的市场,资本市场尤其如此。

  一方面,大户操纵、券商坐庄等不规范行为扰乱市场秩序,损害投资者利益,对此,必须加强监管,严肃查处明显的违规违法案件,否则,就不能使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得到有效的保护,也不能使证券市场稳定健康地发展。另一方面,加强监管并不等于肃杀秋风,噤若寒蝉,就象前几年曾经出现过的矫枉过正的局面,那同样不利于保护投资者,稳定和发展证券市场。在一个健康的充满生气的市场,庄家行为的存在,是市场的选择。这就象养鱼人会在鱼塘里保留几条鲶鱼,如果没有鲶鱼,鱼塘就会成为死水一潭。从这个意义上说,庄家就象股市中的鲶鱼,对于打开股票价格空间,活跃股票买卖,起了积极的催化和推进作用。

  鲶鱼效应既有其积极的作用,也有其消极的因素。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管理层对庄家行为似乎并不是宽容不宽容的问题,而是对于一般正常的庄家行为与违规违法难以正确区分,也缺少有效的监管手段的问题。由于相关法规对证券交易中的违规违法界定不够具体,客观上存在执行难,存在可投机的空子可钻,而管理层一向习惯于行政调控,对市场化基础上的监管一时之间还有点举止失措、疲弱无力,这使得市场中相当严重的违规违法问题长期缺乏有效的监管,投资者对此是不满的。投资者可以用发展的眼光看待此类问题,管理层则不应自我宽容,使问题的改善遥遥无期。

  至于投资者方面,对于此类问题的心态其实是相当矛盾的,既恨其穷凶极恶,又喜其生动活泼,就象鱼家对于鲶鱼一样,而主要并非刘教授所谓之宽容不宽容的问题。其实,投资者对于鲶鱼及鲶鱼效应需要辩证分析。鲶鱼虽说有激活鱼塘生态之功,但在具体操作上如果过于偏爱鲶鱼也有可能步入误区。

  一者鲶鱼以强凌弱、大鱼吃小鱼的本性毕竟是凶恶的,倘若鲶鱼成群,就非但不利于鱼类的生态,反而会使弱小鱼种或鱼苗生灵涂炭,扼杀于生命的萌芽状态。

  二者鲶鱼毕竟不是优良鱼种,不能为了保护这种本身生命力相当旺盛的低档鱼类而舍弃具有大面积养殖价值的商品鱼类或较高市场价值的珍贵鱼类。从投资的角度看问题,生命力旺盛的鲶鱼,虽有一定的利用价值,但是商品价值不高,不值得作为投资品种,更不应作为重点投资品种。此前市场曾传闻此类鱼种能治某些疑难杂病,一时价格飞涨,但毕竟不是事实,也缺乏科学根据,市场最终不会买空话和谎言的帐。某些靠虚幻题材暴炒起来的庄股尤其是ST、PT股票,最后也会象鲶鱼一样,因为它们的价值品位就同与生俱来的泥土气,终究是改变不了的。爱鲶鱼而舍弃商品鱼,岂不是因小失大,舍本逐末?不过,也应看到,凡是有少量鲶鱼活跃的地方,也是鱼类生机勃勃的地方,在那里是可以找到商品价值,也是可以找到投资价值的。投资者只要懂得辩证分析,不要错把冯京当马凉,对鲶鱼效应,不妨宽容一些,就是有所偏爱,又有何妨?但这和爱鲶鱼不是一回事。(特约撰稿:黄湘源)

  (新浪财经声明:本文欢迎媒体引用,但请注明作者和“引自新浪财经周刊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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