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1月9日,贵州醇酒厂状告茅台酒厂商标侵权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济一庭的调解下,双方终于达成共识,由贵州醇酒厂独家生产贵州醇,并撤回原来的诉讼要求。这场历时8年的官司,双方从此彻底握手言和。
这场旷日持久、耗资逾千万元的官司,堪称一场真正的恶斗。如今尘埃落定,虽然贵州醇在理论上可以说是赢了,但细细想来,却很难说有一个真正的胜者。
故事要从8年前说起。
8年前,贵州醇酒厂率先在广州成功地推出贵州醇35度优质浓香型白酒,但随后不久,却发现茅台酒厂全版套用该厂的贵州醇酒名及外观装潢设计,生产茅台贵州醇在广州出售。
自己辛辛苦苦种出的果实屹容他人来随意摘吃?1993年初,贵州醇酒厂在广州以侵犯知识产权为诉由,起诉茅台酒厂,称茅台酒厂1992年用6家小酒厂提供的白酒,“勾兑”成“贵州醇”酒,使用与贵州醇酒厂完全相同的外包装,在广东销售,这是不正当竞争,应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仿冒品,停止使用与“贵州醇”相同或相近的名称和包装,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茅台酒厂则反诉称自己60年代起就使用“贵州”商标,而贵州醇酒厂长期大量生产、销售“贵州醇”在广东倾销,对茅台酒厂的“贵州”牌文字注册商标构成严重侵权。
于是,1993年5月26日,贵州省的两家国有大企业,千里迢迢跑到广州的法院展开了唇枪舌剑,一场双方互为原被告、旷日持久的大战就此开始。
这场官司在全国引起了巨大的反响。几年来,双方打打停停,停停打打,牵连的部门众多。直到1999年4月26日,在贵州省政府的多方协调下,茅台酒厂主动停止了“贵州醇”酒的生产和销售,才给这场官司的最终解决创造了条件。
为了打这场官司,双方都损失惨重,不仅双方在诉讼过程中耗费了巨大的人力和物力,更重要的是市场机会在争斗中悄悄地流失了很多。
贵州醇酒厂厂长鄢文松说,他们从1994年起,就一直在尝试走出中国现有白酒各种香型的圈子,推出一种具有优雅、细腻品质的新型白酒,但由于该厂与茅台贵州醇的官司未了,贵州醇三个字的地位归宿未定,限制了他们在创新道路上的速度,直到现在官司已了,才敢把这种命名为“奇香贵州醇”的新产品投放市场。
鄢文松曾坦言:这场官司改变了中国白酒业原有的平衡,此前黔酒和川酒是最有竞争力的,如今茅台与贵州醇是两败俱伤,使黔酒失去了大好的发展时机。也许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贵州醇与茅台的这桩商标争夺案都将是黔酒的“心底之痛”。(新快报记者/吴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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