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杨玉峰) 近日,有读者举报,京城的一家商厦竟明目张胆地卖起了“希特勒”。虽然销售的商品名为“希特乐”,不是“希特勒”,但读者依旧表示不理解。
昨天记者根据读者提供的线索,在位于阜成门的华联超市内果真找到了这种“希特乐”水杯。据了解,这种口杯是一家名为“荣利达”的玻璃工艺有限公司生产的,其包装上写着“希特乐高级水杯”,但商家制作的标签上却是“希特勒口杯”。对这个足以让人“惊心”的商品名称,一位售货员表示,该厂家注册时就是这个名字,对商厦手写的“希特勒”,这位售货员认为是故意所为。“希特乐”和音译词“希特勒”是同音词,但商品能否以“希特乐”命名呢?
市工商局商标处的张处长明确表示:不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8条第9项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商标不得使用;凡有使用这些未注册商标的情况,将由当地工商执法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或者罚款。
为了解更多情况,记者拨通了水杯包装上的电话号码,出人意料的是:这家企业留下的咨询电话之一居然是一上海住户的家庭电话,接电话的女士异常气愤地表示,这家企业是骗人的,冒用她家电话已经多年了;该企业的另一个咨询电话是部手机,但始终处于关机状态。昨天下午,当西城区工商局商标广告科的执法人员赶到华联超市时,发现货架上的“希特乐”已不见踪影,但“华联”的出货单上确有曾经卖过这种产品的记录。线索提供陈晓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