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专家经过长达两年多实地调查后呼吁,要解决农民的贷款需求,单靠现有的农村金融制度结构很难实现,发展非国有金融和民营金融机构势在必行。
记者王延春11月15日北京报道农民贷款难的呼声一直不断,要解决农民的贷款需求,单靠现有的农村金融制度结构很难实现,发展非国有金融和民营金融机构势在必行。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和德国维藤大学组成的合作研究小组,经过长达2年多的实地调查,在广东、浙江、湖北、陕西和山西的五个村子进行了相当规模的农户访谈和问卷调查,近日完成了关于农村金融与发展的研究成果并撰写出《农村金融与发展》一书。对农村金融需求变化,农村金融市场发展和运行中的制度性障碍,推动农村金融改革的内容及方向等进行了探讨。
在15日召开的农村金融研讨会上,参与调查的农业专家提出,解决农民贷款难,单靠国家增加农村贷款量并不能解决农村金融问题,而应力促形成不同金融产权形式之间的竞争态势。
研究小组的调查结果显示,现有的农村金融机构很难适应农村经济多元化、经营方式多样化以及农民需求特殊的需要,农户和部分乡镇企业所需的资金常常不能从正规金融部门那里得到,自然为民间借贷提供了空间。因此,比较实事求是的政策选择应该是允许民间借贷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存在。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张军研究员说,正规金融机构在农村采取的正规商业银行的操作方法,不符合农村的实际需要,造成一方面,正规金融机构进村积极性不高,另一方面,农民也不愿和正规金融机构打交道。
据了解,目前正规金融机构在市场化后,不愿意向小农户贷款,而向大借款户和黄金企业倾斜,另一方面,农户在很多时候也不愿意向农村正规金融机构贷款。由于存在要抵押、手续繁杂,农民没有有效的可抵押物,加上贷款期限过短,贷款实际成本高等因素阻碍了农民的积极性。
民间借贷以其融资速度快、信息费用低、利率具有弹性、服务态度好、渠道广、回收快等优点经久不衰,但其缺点也非常明显,高利贷、高风险、金融欺诈、隐蔽性强、不可控制等,有时会影响农村正常的金融秩序,必须进行规范。研究小组建议:对于一般个人之间的民间自由借贷活动,可以不加干涉。对于高利贷,只要不是严重扰乱社会治安和金融秩序,也不一定要完全禁止。控制高利贷的主要出发点应该放在通过竞争用正规金融部门提供的充足服务将其挤出市场,或者促使它降低利率,改变经营方式。另一方面,如果它们愿意接受监督管理和适当改造的话,也可以积极引导他们自下而上地重新创建新的金融组织。
经济学家胡必亮教授在会上说,相对于国有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来说,我们可以把民营金融机构和民间借贷看做是民间金融,它补充了国有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的不足,在国有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不能到达的领域发挥了作用;其次,民间金融的存在,也活跃了金融市场,加强了金融市场的竞争,推动了国有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同时,规范的民间金融也可以抑制民间的高利贷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