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读者孙先生向“老丁关注”打来电话,称自己在位于浦东德平路16号的“上海先峰房地产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咨询有关购房业务时,发现这家公司竟可代办公积金提取业务,且不用购房就可以随意提取。为了探个究竟,11月14日上午,记者与孙先生一起来到了该中介公司营业点。
不购房也可提取
老远就看见公司门口明目张胆地竖着一块“广告牌”:代办提取住房公积金。为了更明确地表达意思,后面还特意补充道:不购房也可以提取。
“可以办公积金提取吗?”进门后记者问道。
一位中年妇女正坐在对面,她用狐疑的眼光上上下下打量我们,最后慢慢吞吞地摇摇头:“不行。”
记者感到有点意外,难道这么巧,他们已经“洗手不干了”?或者是孙先生弄错了?
沉吟片刻,记者装着解释了一番“自己最近要出国”、“公积金大约有1万多元”,最后又问:“门口牌子上不是写着可以吗?”
这位中年妇女还是犹犹豫豫,一茬不搭一茬地说:“这可不是什么正当的业务,抓住了连公司都要被关掉。你们是什么人,是不是记者呀?”我们被她的警惕吓出了一身汗,连忙解释:“不会不会,我们也没做过这事,我们和你一样紧张。”
僵持了一段时间,这位中年妇女甩出一句话:“最近风声很紧,我们的风险大,人情成本也高。中介费要收到3500元,就这个价。”
35%的中介费!记者不知是她胃口太大,还是有意设套考察记者,情急之中记者表示要“考虑一下”。
购房合同当场伪造
第二天上午,我们再次来到这家公司,另一位较年轻的小姐接待了记者。听说昨天已经来过一次,且谈好回扣高达35%,她的疑心荡然无存,有的只是大赚一笔的急切心情。“别犹豫了。其它公司费用是低,可是他们是‘大兴’的,一分价钱一分货,你们要拎得清哦。”
记者故意问:“你们这是‘空麻袋背米’,又不花什么成本,回扣要这么高,也太黑了吧。”
“你不晓得,我们开销也很大。”小姐急忙辩解道:“售房合同、房款发票……这些又不是天上掉下来的我们要搞定它们得花1000多元除此之外平时还要‘摆平’那些关键人物。”
“能不能快点?”记者“急切”地问。“一般一星期,因为我们办理的时间要和熟人当班的时间凑在一起。”原来,他们就是这样“移花接木”、“混水摸鱼”、“里应外合”的!
为了证实自己的“业务能力”,年轻小姐又拿出一张购房合同,中间夹着一厚沓钞票,“你们看,这个是上星期办好的,她还没来得及来取钱呢。”
记者最后与小姐谈妥,约定以2400元的代价拿到了一份购房合同。不久合同里便填好了“德平路25弄23号×××室”、“建筑面积67.77平方米”、“成交人民币21500元”,甚至连分三次付款、每次的金额都写得一清二楚,最后“郑重其事”地盖上该公司图章,这么简单,记者便已成为一幢二手房的买主了!其间,记者几次想偷拍其填表的情景,无奈对方警惕性太高,只得作罢。“你只要拿这个到单位敲个章,剩下所有手续、证书、公章,全包在我们身上。”
“要是不到单位敲公章呢?”记者问。年轻小姐更来劲了:“没问题,你把身份证、公积金帐号给我,不过价格要高一些,得3500元。”
住房公积金不得挪用
根据上海市公积金管理有关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是用于职工购房的储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随意提取公积金的单位可处以所提金额2-3倍的罚款,个人可罚款10-20%。其中涉及到私刻公章、伪造证书、合同的,可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记者/王高翔 丁志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