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沈阳11月15日电(记者张非非) 辽宁偷税犯罪突出,据抽样调查显示,全省80%以上的个体户和私营企业偷税,40%的国有和集体企业偷税。
记者从辽宁省公安厅了解到,由于受市场经济“效益原则”的负面影响和管理上的疏漏,偷税犯罪突出,估计全省每年因偷逃税造成国家税款流失至少应在30亿元以上。
不偷税不赚钱,要想赚钱就得少纳税,可以说已经成为一些生产经营者的普遍心理。一些企业和个人为了少纳和不纳税,通过不申报或虚假申报、伪造、变造帐簿和记帐凭证,建立帐外帐,设立多家银行帐户,隐瞒营业收入,违法开具发票等多种方式,大进行偷税违法犯罪活动。今年1至9月辽宁省共立案查处偷税犯罪217起,涉案金额近5300万元。公安机关最近破获的鞍山啤酒厂特大偷税案件,就是该厂利用设立两本帐,采取部分销售收入不入帐的方式,仅两年时间就偷税1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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