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沈阳8月31日消息:昨日,辽宁省地税局向社会公布了目前该省最大一起偷逃税款的案件:沈阳港深房地产有限公司偷逃税款特大案偷逃税款合计1500多万元,加上课征滞纳金2500多万元,补税款及课征滞纳金合计额超过4000多万元。
据辽沈晚报报道,港深公司于1992年7月成立,成立之初是一家由内资企业和香港企业共同出资的合资企业。后因港资不到位,1995年3月,港深公司第五次董事会决议决定停止香港公司的股权,其股权转为债权。董事会决议当天通知了香港公司,香港公司在收到董事会决议函后复函表示接受这一事实。
港深公司一直没有向注册登记主管部门说明香港公司撤资的事项,也没有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继续以合资企业的身份开展经营。
该公司于1997年10月购买外汇20万美元,将此款项做账为香港公司的投资,造成了香港公司投资到位的假象,从而继续享有税收上的一系列优惠政策。该公司在账务上采取了“技术处理”,设“账外账”。超提利息,以超提“预提费用”用白条子和不合理费用冲销“预提费用”,造假工资表等手段偷逃1501.3万元税款。
此案已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