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0月26日电(记者周菡金城) 中国人民银行非银行司司长夏斌今天在此间指出,面对混业经营现象的日益普遍,可考虑通过设立金融控股公司来堵塞金融监管的漏洞,防范新的金融风险。夏斌说,如何解决既坚持分业经营,又加快改革开放的步伐,适应金融机构发展的需要,理论界提出了在目前坚持分业经营和分业管理的框架下,通过设立金融控股公司拥有分别从事银行、证券、保险业务的公司,同时加强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合作,堵塞监管的漏洞,防范新的金融风险的措施。尽管我国没有明确金融控股公司的法律地位,实际上中信、光大、平保等一些金融企业也存在不为人们所注意的通过各种形式来控股保险、证券、城市信用社、银行等工商企业的现象。
对金融控股公司由谁来监管的问题,夏斌指出,尽管金融控股公司本身不直接从事银行、证券、保险业务,可以按普通非银行金融机构对待,但由于它的大部分资本投资于金融企业,它会对金融市场产生重大影响,因此,他建议,为堵塞监管漏洞,应指定一家监管部门作为其主要监管部门。可考虑金融机构的经营特点,选择有监管资金支付体系的部门为金融控股公司的主要监管协调部门。各监管部门之间可以互相沟通和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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