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显示--31.2%的人对物业管理“不满意”

2000年10月26日 11:40  北京青年报 

  没房的人都希望能买到一套称心如意的房子,买了房的人则盼望有一个训练有素服务周到的“管家”———物业管理。在与几位已经买了房的朋友聊天时了解到,在入住之后业主最关心的就是能否有一个满意的物业管理。

  伴随着我国住宅制度的改革和商品房市场的逐步完善,“物业管理”这一新鲜名词开始被人们提及。但是,京城的普通百姓究竟对它了解多少呢?老百姓心目中的物业管理是什么样的呢?为此,本报于近日就这一话题进行了调查。

  -61.4%的被访者认为物业管理费适中

  绝大多数被访者(比例达98%)都听说过“物业管理”这一概念。78.1%的被访者知道其住所的管理者,其中由“工作单位的房管处”、“街道的房管所”、“专业的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被访者分别占被访者总数的34.9%、18.3%、23.9%。但当进一步问及被访者“住所目前的管理费”时,只有22%的被访者明确知道住所目前的管理费多少。

  在交纳管理费的被访者中,34.1%的被访者认为目前的物业管理费“比较贵”,61.4%的被访者认为“适中”,只有4.5%的被访者认为“较低”。

  对于每月合理的物业管理费,51.2%的被访者认为应低于1元/平方米,17.1%的被访者认为应在1-3元/平方米之间,24.4%的被访者认为应在3-5元/平方米之间,只有7.3%的被访者能接受每月5元/平方米以上的物业管理费。

  -78.9%的被访者认为物业管理公司不同于房管所

  78.9%的被访者认为物业管理公司不同于房管所,二者具有不少相异之处。物业管理公司在被访者印象中,是专业的服务性机构,能主动上门服务;居民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是平等的;物业管理公司对住房的管理更加完善(绿化、环境、保安)、更加专业;有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小区更安全、设施更齐备。而房管所在被访者印象中则属于国家设置的机构,有居委会的性质;以前它只管分房,只管单位的房,只负责房子的维修,现在由于房子产权属于个人,它就逐渐不管了;房管所不主动上门服务。例如,一位宣武区的曹先生说:“房管所只管房子维修,而物业管理公司在管房的基础上还管卫生、搞绿化、保安全,它是以服务为目的。”

  -只有21%被访者听说过“业主管理委员会”

  物业管理是指物业管理公司受物业所有人(使用人)的委托,对住宅区内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市政公用设施、绿化、治安和环境卫生等项目进行管理、维护、修缮与整治。业主管理委员会由物业所有人和使用人选举的代表组成,代表和维护本住宅区内物业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两者对小区的发展都具有重要的作用。但相比之下,被访者对业主管理委员会认知度就低多了,只有21%被访者明确表示听说过“业主管理委员会”,而且在住所由专业的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被访者中,也仅有27%被访者听说过。

  -31.2%的被访者表示对物业管理“很不满意”和“不太满意”

  当问及被访者“您认为物业管理应管理哪些方面”时,被访者的意见详见图1。

  从图1我们可得知,目前京城普通百姓对物业管理的要求更多体现在物业管理的常规性服务上。而西方较成熟的物业管理是面向多层次、能适应多方面要求的,它要扮演好仆人、管家、顾问、伙伴这四种角色。

  仆人角色体现了物业管理的服务性,是常规性的服务。比如,对住宅区实行日常管理;对物业及公用部位的维修、保养;做好住宅区的安保等等。

  管家角色体现了物业管理的参与性,是一种管家式服务。一些业主因身体、时间、能力原因,要求花钱买方便、买时间,从而希望物业替他们安排生活、管好生活、提高生活质量。比如开展家庭代管服务等。

  顾问角色体现了物业管理的咨询形象。随着时代的发展,业主对新的技术、新的设施等会有新的要求,比如目前住宅INTERNET的建立,物业公司就应扮演好顾问的角色,为业主提出指导性的意见。

  伙伴角色体现了物业管理的合作性。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应是一种平等的关系。营造一个现代幽雅的住宅区,需要由物业管理部门和业主共同努力,共同创造完美、文明、温馨的新型社区,比如加强住宅区精神文明建设,着力营造现代小区的人文精神、人文品位。

  物业管理只有扮演好了这四种角色,把这四种角色有机、协调地结合起来,才能达到完美的境界。

  图1数据说明我国普通百姓对物业管理的定位了解还不太全面。鉴于物业管理在我国起步较晚,其管理水平也略逊一筹。在问及被访者对所在住所的物业管理满意度时,只有29%的被访者表示“比较满意”和“很满意”,另有31.2%的被访者表示“很不满意”和“不太满意”,39.8%的被访者表示满意度“一般”,详见图2。被访者对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集中在:服务应更全面,收费应规范(符合国家制定的标准收费),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积极与居民进行沟通,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同时,被访者还认为,作为小区公民,在小区的管理中,也具有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权利是:有权对物业管理提出合理要求,有权监督物业管理工作。义务是:自觉遵守公约、配合管理;爱护公共设施;注意言行举止;维护物业管理公司的劳动成果等。

  这些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被访者要求物业管理扮演管家、顾问、伙伴角色。为此,我们可对我国物业管理水平的发展充满信心。

  调查说明:

  策划:广厦时代

  执行:勺海公司耐用品与房产研究事业部

  勺海市场研究公司于2000年10月19日对北京市普通居民家庭进行了一次随机抽样电话调查,本次调查成功地访问了109户普通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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