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法将作修改 出口义务问题有新说

2000年10月24日 08:03  北京青年报 

  新华社北京10月23日电 我国将修改3部外商投资企业法律,以进一步适应扩大对外开放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在今天举行的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受国务院委托,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部长石广生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修正案草案、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修正案草案、外资企业法修正案草案作了说明。

  石广生说,此次修改删去了相关法律中涉及要求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自行解决外汇收支平衡”的规定。这次修改还取消了外商投资企业购买原材料、燃料等物资应先在中国购买的规定。关于出口义务问题,这次修改将外资企业法中关于企业出口义务的规定修改为国家鼓励出口的规定。

  据了解,这次修改还删去了现行法律中涉及合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生产经营计划应报主管部门备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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