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陆续扩大外商在中西部地区的投资准入领域,内容包括放宽外商对基础设施等项目持股比例的限制,进行服务贸易领域利用外资的试点,鼓励以多种形式盘活国有大中型企业等。这是记者从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及国土资源部等部门获得的最新消息。据透露,有关政策正在研究制定之中,不久可望陆续出台。
关于放宽中西部地区鼓励外商投资的基础设施及资源开发项目的股权比例限制问题,国家计委有关官员说,按照现行的外商投资产业政策,对中西部支线铁路、地方铁路及桥梁、隧道、轮渡设施的建设和经营、城市地铁及轻轨的建设经营、港口公用码头设施的建设经营、输油、输气管及油库、石油专用码头设施的建设经营以及石油、天然气的开采和加工等,都允许外商参与建设。但是,从长远角度和国民经济发展全局考虑,目前仍有必要对外商投资上述项目的持股进行限制,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如支线铁路、地方铁路及桥梁、隧道、轮渡设施等,目前不宜外商独资建设。
关于中西部地区的服务贸易项目,国家经贸委官员说,国家原则上将在中西部地区同时进行服务贸易领域利用外资试点。他透露,经国家批准,中西部省会城市可以进行国内商业、外贸、旅游方面的开放试点,具体办法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对WTO谈判中承诺开放的有些服务领域可先在中西部地区试点。
关于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公用事业、教育、医疗卫生项目,国家经贸委官员说,有关部门也正在研究,在不构成外商垄断的情况下允许外商参与这些项目,目前不宜允许外商独资经营。不过,他又表示,1999年国家计委下发的《关于加强基础设施资产权益转让管理的通知》中规定,国家鼓励外商参与中西部地区国有企业的股权、经营权转让项目,以盘活存量资产,促进国有经济的战略性重组。
关于扩大地方外资项目审批权的问题,这位官员说,国家已经出台政策,规定凡鼓励类且不需要国家综合平衡的外商投资项目,均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批,报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备案。对其他外商投资项目,仍需按现行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报批。
另据了解,为适应加入WTO的需要,国家计委正在会同有关部门修订《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其中将体现按照WTO协议承诺的对金融、保险、旅游、电讯等的开放时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