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李万甫日前在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和世界电子商务学院等单位主办的“北京2000年新经济及电子商务论坛”上表示,为迎接加入WTO,中国税制必须主动修改与删除与其规则明显不符的成分,但也要灵活运用WTO条款,在不违背其基本规则情况下,充分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保护国内产业的发展,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为企业的公平竞争创造条件。
李万甫指出,具体地说,就是要将增值税从现有的生产型为主转为消费型,对涉及国家安全的卫生、环保等产品按产品技术标准和环保卫生标准实行差别性进口税收政策,对出口产品实行“零税率”,用间接性的和产业导向性的优惠税收政策替代目前的外资企业普遍优惠税收制度,以期对“入世”后过大的冲击以合理税制方式有所防范。
李万甫指出,有关的政策修改方案已交由国家体改办、财政部、国税总局3家共同草拟。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为保护幼稚产业发展,增值税将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以降低国内企业的生产成本、促进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例如根据现行的生产型增值税制,外购的固定资产所含税金不能抵扣,与国际上通行的消费型制度下所有的外购帐目都可以抵扣税金不相一致,导致我国的产品在进入国际市场时仍然含税,有损于其价格竞争力。
二、对涉及国家安全的卫生、环保产品可以按产品技术标准和卫生检疫标准实行差别性进口税收政策,将某些不合要求的国外产品阻在关外,这也是日本、韩国及其他发达市场经济国家都常用的国际惯例。
三、对有国际比较优势的产品企业如纺织、家电、矿产品、建材产品等,实行加速折旧等间接方式为主的税收优惠政策。
四、对出口产品实行零税率。进入出口加工区的出口产品实行退税,增强其价格竞争力。入世之后,中国将实行彻底的零税率。
在对入世冲击的防范上,所采取的措施:
一是尽快统一内外资保险企业的税收政策,保证国内金融及电信企业在入世后站稳脚跟,逐步参与国际竞争。目前金融保险业仍对外资企业实行比较严格的市场准入和政府审批制度,入世后将逐步放开,但现在的内外资银行与保险企业税收制度有差别,对外资实行15%所得税优惠,明显低于内资,以后至少要一致。
二是对国内供应能力不足的部分产品将实行较高的消费税税率,如大排气量的轿车、部分汽车配件、混合型卷烟等,以求保护国内市场。
三是外资企业在税收上享受的超国民税收优惠待遇将逐步取消,统一内外税制,公平税收负担。今后倾向于以产业导向的税收优惠来取代现行的普遍性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