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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0年10月11日 11:53 中国经济时报
中国加入WTO的日子正在临近,“入世”后的税制改革及其对外商的影响为各方所关注,本文试对此作简要讨论。 一、入世带来的制度创新压力必然要求加快和深化税制改革 入世,是改革开放的中国和日益“全球化”的国际社会的共同选择,大势所趋,中国面前的机遇与挑战并存。应看到,入世将是中国经济管理体制模式和经济增长模式“两个转变”的一种催化剂,必然产生国外制度规范、竞争机制、科技水平、市场辐射等方面带来的冲击,增加中国调整经济机制与经济结构、提高科技含量的压力,短期看虽有痛苦,长期看却将是良性的效应,逼着我们上下一心,转换机制,加快市场化和现代化,推进制度创新和科技创新,靠创新调动潜力。 中国税制是政府经济调控体系和经济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有力工具,改革开放以来经历了一系列的改革,已初步形成了与财政分税分级体制和市场化趋势相配套的多层次复合税制,但在许多方面,仍存在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经济新体制不相适应的矛盾。入世以后,这些矛盾将表现得更加明显和突出,因而入世带来的制度创新压力,必然要求我们加快和深化税制改革。 二、对关税将分步调减并改进结构与管理 在90年代,中国名义关税税率的算术平均水平,已由1991年初的42.5%,逐步下降为1994年的35.9%,1996年的23%,1997年17%和2000年的15%。当中国成为WTO正式成员后,还将依照WTO的要求和自己的承诺,将关税进一步降低。根据协议,将继续有若干年的过渡期,分步实施,至2005年要把关税平均税率降为10%。在这一过程中,中国将合理调整关税税率结构,体现比较优势原则来掌握对国内产业的适当保护;将继续严厉打击走私和大力清理、整顿、削减关税优惠减免措施,提高实际征收率(现仍大大低于名义税率);也将加快建立反倾销税、反补贴税制度。需要指出,我国进口产品中近半数是加工贸易的来料,对这些来料,现行规定是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流转税,允许在不提供确切担保情况下,分散到各地自由进行加工,属于世界上最宽松的开放型全优惠征管办法,漏洞与弊病很大,今后可能的改进方向,是借鉴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把加工贸易纳入保税区、出口加工区或指定的保税工厂实行保税管理。其他不进入这些地点的进口原材料,一律照章征收关税与进口环节流转税,或缴纳一定数额保证金,在加工成品出口时,退还所征税款或保证金。 三、进一步提高出口退税率,并扩大出口退税税种范围 中国出口产品的退税率经近年的调整,已达平均15%的水平,但仍低于一般产品17%的法定税率,留有一定的出口税负。另因现在采用的是生产型增值税,产品生产中使用、消耗的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劳务则缴纳营业税,除交通运输业外,一般也不得抵扣增值税,所以实际退税额是低于已征税额的,依据WTO规则和国际惯例许可的全额退税原则,今后有必要进一步提高出口退税率,直至实行全额彻底退税,以加强中国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力。 另外,中国目前出口退税的税种只有增值税和消费税,而依据WTO规则,可退税的间接税,还包括营业税、销售税、印花税等。为加大鼓励出口的力度,今后可考虑把营业税和随同增值税、营业税征收的附加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列入退税范围。 四、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按“国民待遇”原则减少内资、外资的税收优惠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目前内资、外资企业适用不同的法规,外资企业所得到的优惠明显高于内资企业,这主要反映着在过去阶段上旨在吸引外资的政策倾斜,有其积极作用。但从发展趋势看,WTO的“国民待遇”原则和市场经济发展所需的公平竞争环境,都必然要求在今后适当时候实行两套企业所得税制的并轨统一(包括统一税前扣除规定和资产税务处理规定)。当然,为照顾外商实际利益和平稳过渡,不排除分步并轨或一般时间内保留一定优惠待遇的实施方式。 与此同时,“国民待遇”原则的普遍实行,还必须要求逐步取消目前内资、外资企业分别享受的名目颇多的税收优惠(现对内资企业的税收优惠主要侧重于劳动就业、社会福利、环境保护等方面,对外资企业则主要侧重于区域性优惠)。今后的方向是构筑所有企业一视同仁的税收环境,真正形成“一条起跑线”,公平竞争。 五、增值税需要转型 中国1994年财税改革后,增值税在生产、流通领域得到比较普遍的推行,已成为税收总收入中占据最大比重(50%左右)的税种。目前的一大问题是生产型的增值税不允许企业固定资产所含的进项税款得到抵扣,不利于鼓励投资和鼓励资本密集型、技术密集型的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因此有必要借鉴大多数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考虑生产型增值税向避免投资重复征税的消费型转变。由于受到财政状况的制约,中国增值税的转型很可能无法采取“一揽子”方式,而是仍然采取渐进方式,先在部分行业实行,再逐步扩展到所有行业。加入WTO,可能会形成这种转型的更迫切的要求和更强大的现实推动力量。 六、税费制度的配套改革势必加快 中国转轨过程中出现的一个具有突出特点的问题,是政府各部门和权力环节的税外收费过多过滥,造成政府行为扭曲,企业、农民负担沉重,“民怨沸腾”。乱收费的现状,也造成了对外资企业的不利影响,是外商设想、考虑来华投资时对投资环境的顾虑之一。近年政府有关部门已抓紧进行了清理整顿收费项目、取消不合理收费的工作,并研究准备了以道路、车辆收费改征税为突破口的“费改税”方案,将择机推出,规费、使用者付费的制度建设和政府部门预算资金进一步的加强管理,也将配套推出。加入WTO,会使税费制度改革的要求更为迫切,从而加快这方面配套改革的步伐。 七、入世还将推动其他税种的改革和税收征管的加强 入世还将在其他税种的改革、完善方面提出新的要求,市场经济的国际惯例和普遍经验有望进一步得到重视和引为借鉴。现在可以预期,今后社会保障税的设计与开征将会提上决策的议事日程;财产税类的健全与发展(包括准备开征遗产税、赠与税等)将更受重视;个人所得税由分类征收转为综合征收的转变条件也要积极地逐步创造(如金融实名制,金融机构信息处理联网);地方税税种的丰富和必要税权的下放,在深化改革中也将会循序渐进。 此外,依法治税原则的实化和税收征管的加强将会不断取得进展,因为这些都是市场经济下健全的投资环境的必要组成因素,是与WTO并行和呼应的国际惯例与潮流。 总之,对外商特别关心的方面而言,我个人认为,中国加入WTO和必然由此而加大其力度与步幅的税制改革,虽然形式上可能会减少外商原来享有的某些优惠,但总体上将提供一个更加适宜外商投资和长远发展的完善程度明显提高的税制体系、更加稳定的法治政策环境与公平竞争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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