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观察:偿付能力不足是中国保险业的最大困难

2000年10月12日 09:45  中国经济时报 

  编者按 原本,这是中国国际金融公司(CICC)的一份研究报告。当我决定把这份颇具专业分析眼光的报告刊登在新闻版时,并不寄望该文在新闻性上会有所长。财经圈里,有关保险的话题一直比较热闹,云谲波诡的事态万千倒常有新闻性,但却多少让人囿于就事论事的藩篱。而这份原以“中国保险产业分析”为题的报告,其可贵之处正是内容的客观、翔实和分析的独到、准确。

  报告分为五部分:1.中国保险业概况;2.中国商业保险的发展;3.中国保险市场成长潜力;4.中国保险业存在的问题;5、国际保险业发展趋势和中国保险业战略。受版面篇幅所限,在此,只选登其第四和第五部分。

  中国保险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1、偿付能力不足是中国保险业的核心问题。

  在市场规模快速发展的局面下,中国保险业也正面临着偿付能力不足的危机。偿付能力是保险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的最低标准,是保险业经营的核心指标,也是各国对保险业监管的重点。中国保险监管也将偿付能力作为一个重要方面,强调“保险监管的方式必须是市场行为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并重”。中国《保险管理暂行规定》第四十八条也规定,“保险公司应具有与其业务规模相适应的最低偿付能力”。《保险管理暂行规定》第四十九条、五十条和五十一条还对保险公司最低偿付能力及其标准的计算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事实上,中国保险业在经历保险市场高速发展的过程中,偿付能力不足问题日益暴露,已经引起了国内外的关注。偿付能力不足不仅会影响整个中国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从而对整个金融体系造成冲击,也会影响中国目前正在进行的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的进程。中国保险业整体偿付能力不足差额达32.69%(表1)。

  根据《保险管理暂行规定》,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足额大于20%,小于40%者,监管机构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限期整顿、停止部分业务、停业、其他方式”,“不足差额大于40%时,公司应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目前,虽然尚无一家公司因偿付能力不足而遭停业整顿,但整个保险业的资本不足是客观存在的。业务激增、利润率低、资本注入不足是造成偿付危机的主要原因。

  2、中国保险业利润率低,短期内不可能靠自身利润累积来满足资本需求、解决偿付能力不足问题。

  从前述图3可以看到,中国保险公司的平均资产收益率只有1.19%,远没有达到2.1%的国际行业平均标准(Loma《Accounting and Financial Reporting in Life and Health Insurance Companies》)。保险产品单一、投资收益率低是影响保险公司利润率的主要因素。

  中国市场的寿险产品多为固定利率的传统型产品,缺乏抵御利率变动风险的能力。中国保险市场上的寿险产品大都是固定利率,在业务高速增长时期销售了大量高预定利率的保单,在国家连续七次调低利率的情况下,寿险出现了巨额利差损失。原有已售出的固定利率保险产品的预定利率曾一度高达9%复利,但自1996年以来7次降息后,一年期存款利率已由9.18%下调到2.25%,低于目前保险产品2.5%的预定利率,而过去已经售出的高预定利率保单将仍需按照原有的高利率给付,导致利差倒挂严重,偿付能力恶化。西方国家的寿险产品已经由保障型和储蓄型产品向投资型产品发展,投资型产品在寿险业务中的比重逐渐提高,美国达到48%,英国50%,新加坡33%。中国寿险产品转型将是解决利差倒挂问题的重要措施。今年以来,投资连接产品和万能寿险等变额分红产品已经在北京、上海等城市问世。

  由于中国保险公司的投资管理水平仍比较低,监管部门对保险公司的投资渠道限制非常严格,目前,保险公司的平均投资收益率水平只有5%,不良资产比率估计在4%以上。根据《保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保险资金运用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买卖金融债券,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它资金运用方式。1998年10月,国家允许保险资金参与全国同业拆借市场,但只可从事债券现券交易;1999年7月,国务院批准保险公司可以购买信用评级在AA+以上的中央企业债券;1999年8月12日,国家将保险投资范围放宽到可以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办理债券回购业务。1999年10月底,国家允许保险公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间接进入证券市场。但这些投资范围仍然远不能满足保险经营对保险投资的需求,这样严格的限制使保险资金缺乏出路,难以与负债规模、期限和性质相匹配,加大了保险经营的风险。保险公司本身也要加强投资管理水平,建立健全SAA(战略性资产分配)和TAA(战术性资产分配)管理系统,探索通过内涵或外包形式实现保险资金的专业化管理,实现保险资金的保值和增值。

  3、资本注入不足是导致中国保险业偿付能力不足的又一个重要原因。

  由于中国保险市场的庞大需求和保险业的高速发展,已经造成保险公司的资本金明显过小(表2)。目前,中国股份制保险公司的主要股东是国有企业,而国有企业本身的资产负债率高达79%,其本身缺乏可投入的资本,难以满足中国保险业的资本需求。

  从美国保险行业平均水平来看,保险公司的净资产与总资产比率在15%以上(Loma《Accounting and Financial Reporting in Life and Health Insurance Companies》,中国保险公司的净资产占总资产的比率只有9.99%(25449/254770=9.99%),资本充足水平与国际行业标准有较大差距。从各公司的情况来看,1996年以后成立的新公司由于业务规模小,资本比较充足,但象中国人寿和平安这样成立时间早、寿险业务规模大的保险公司,资本不足问题已经凸现,并将随着业务的增长而越来越严重。

  根据前述预测,中国保险市场未来五年发展速度将会平均在20%左右,与此业务规模相应的资本金需求将达500亿元人民币以上,再加上利差损失导致的500亿资本需求,总资本需求将达1000亿。目前保险业的资本总和只有250亿元人民币,可以测算出中国保险业未来5年的资本缺口将达到750亿元人民币左右。短期来看,靠提高保险公司利润来补充资本金是不现实的,上市筹资是保险公司迅速充实资本,解决偿付能力不足问题的最佳选择。

  国际保险业发展趋势

  和中国保险业的战略选择

  在金融创新的大背景下,国际保险业呈现出业务多元化、组织集团化、资本国际化等趋势。随着中国即将加入WTO,国内和国际经济环境都将发生重大变化,中国将逐步地全面地参与经济全球化进程,与世界经济融为一体,中国保险市场也必将进一步对外开放。这些变化对中国保险业既是机遇也是挑战。中国保险业应顺应国际金融市场发展潮流,努力吸收国外先进的保险技术和管理经验,在组织模式、投资管理、筹集资金等方面尽快与国际水准接轨。

  1、金融服务多元化,组织结构集团化

  80年代以来,在世界经济全球化、一体化和自由化的大趋势下,为适应客户多元化金融服务的需求,在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和提高国际竞争力的压力下,西方的金融企业纷纷通过收购和兼并扩大经营、占领市场(表3)。国际金融保险业的并购活动一浪高过一浪,大型兼并所涉及的金额和规模也不断创下历史记录。1998年4月,美国花旗银行与旅行者集团的合并,意味着美国保险业与银行业战略联盟的重要一步。

  从这些并购案可以看出,国际金融业并购活动的一个重要特点是,跨业务部门的并购活动不断发展。1983到1997年间,在美国国内,银行业与证券业之间的并购活动所涉及的金额达240亿美元,银行业与保险业之间的并购活动所涉及的金额达5亿美元,保险业与证券业之间的并购活动所涉及金额达410亿美元。多元化金融集团的优势主要体现在:

  1.金融集团易于满足客户多方面的金融服务需求,实现客户资源在各保险、银行、证券等子公司间共享,扩大同一品牌的知名度;

  2.充分发挥规模效益,通过信息、培训、管理技术和人才的共享节约成本,实现规模竞争优势;

  3.有利于集中统一管理资金,实现投资专业化管理,取得投资的规模效益,提高投资规模收益率。

  4.有利于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取得多元化收入,并且当一家公司出现经营困难时,由于集团股本整体实力较强,可以支援该子公司度过困难时期,重新获得盈利机会。

  中国保险业应培养大型综合金融服务集团

  中国的金融监管当局要求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严格分业经营,不得相互持有股权。据《保险法》的规定,产险和寿险业务必须分业经营,一家公司不得同时经营产寿险业务。早在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就开始推进分业改革工作,在分业模式的选择上中国保险企业和监管当局都进行了长期深入的探讨,主要提出了产寿完全分立、集团控股产寿和产寿母子公司三种选择模式。1998年10月,中保集团撤销,其下属3个子公司另立门户,分别改名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再保险公司。中国平安[微博]保险公司和中国太平洋保险[微博]公司积极探讨其他形式的分业经营模式,分别上报了集团控股和产险控股寿险公司的分业重组架构方案。2000年7月,中国保监会正式批复太平洋采取集团公司下控产险、寿险子公司的模式进行分业,但由于平安涉及到其证券和信托公司的脱钩问题,目前重组方案尚在研究之中。

  中国加入WTO后,国内金融保险市场开放程度将大大提高,中国保险业唯有以保险为核心向综合性金融服务集团发展,才有能力与发达的外资保险公司竞争。从目前进入中国保险市场的国际竞争者来看,大多数是采用了集团控股模式实现产、寿分业经营和专业化管理。例如,最早进入我国市场的美国国际集团AIG,其下设全资寿险子公司-友邦保险AIA,产险子公司-美亚保险AIU,在美国本土AIG还拥有多家投资子公司,负责整个集团保险资金的专业化管理,1998年业务收入中产险占50%,寿险占33%,其他金融服务占17%。在中国市场开业的德国安联集团和法国安盛集团等也都是典型的综合金融服务集团。

  资料来源:Allianz AG

  中国保险业要在开放的环境下与资本雄厚、技术先进的国际综合金融集团竞争,保险企业自身需要通过走综合金融服务集团的道路来提高其竞争能力,维护企业生存的安全;国家需要通过培养若干能够按照国际规范运作的民族金融保险业航空母舰,来守卫国家金融领域的安全。

  2、保险企业采取多元化投资组合,实现专业化投资管理

  由于保险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全球承保能力过剩,保险企业的承保利润已经非常有限,承保亏损普遍存在,使得保险投资成为保险企业经营的生命线。例如,美国保险业承保业务自1977年以来连续20年亏损,保险企业主要靠投资收益弥补承保亏损,取得经营利润。

  因此,保险投资对保险企业的价值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下面以一个高度简化的模型来说明投资收益对评估价值的贡献。假设某成熟期的保险公司,年保费收入150亿,总资产405亿,可投资资产为总资产的80%。该公司当前评估价值是262亿美元,要实现评估价值增长10亿,可通过如下途径:1.提高0.4个百分点的投资收益率;2.降低0.8个百分点的赔付率;3.降低0.8个百分点的费用率;4.提高13.2%的保费收入。显然,提高投资收益率是保险公司实现价值增长最有效的办法。

  基于保险投资对公司经营的重要性,西方国家保险公司非常重视保险投资的收益性和投资风险管理,运用先进的投资组合实现保险资金的保值、增值,监管部门也鼓励保险资金进入资本市场,投资于房地产、抵押贷款、股票、实业、债券和海外投资等,鼓励通过组建保险基金的形式,通过资本市场,将社会储蓄最终转化为投资。从OECD国家保险公司的投资组合,我们可以了解到先进国家保险企业的投资管理(表4)。

  逐步拓宽中国保险业投资渠道

  中国保险公司资金运用范围非常狭窄,基本上仅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买卖金融债券。内资保险公司和外资保险公司在投资方面的相应规定缺乏公平性。根据《上海外资保险机构暂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外资保险机构的资本、未分配盈余、各项准备金及其他资产,可以用于境内的投资还有:1、购买企业债券,不得超过可投资总额的10%;2、境内外汇委托放款,该放款应有抵押品或金融机构担保,对每一单位的放款,不得超过可投资总额的5%,所有放款的总和不得超过可投资总额的30%;3、股权投资,不得超过可投资总额的15%;4、经批准的其他投资。并且,有报道称,外资保险公司还将被允许经营房地产按揭业务。

  政府严格限制中资保险公司的投资渠道,并对中资和外资采取内外有别的政策主要是考虑到中资保险公司的投资管理能力有限,避免保险公司经营风险。但是随着保险企业商业化步伐的加快,市场开放程度加大,如此严格的投资限制显然使保险公司失去了利润空间,造成巨大的利差损,面临偿付能力严重不足的危机。目前,保险公司的可投资资金有50%左右投资于债券(主要是国债),收益率约7%;30%以上是定期存款,收益率约5%,5%左右通过投资基金间接进入股市,收益率可以达到15%;另外还有少量的物业、实业和短期投资。保险公司的整体投资收益率只有4-6.5%.

  因此,拓宽保险投资渠道必将是中国保险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结合中国目前的经济发展现状和保险公司的投资管理能力,国家可能会考虑从以下几方面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

  1.通过组建保险基金的形式进入股市;

  2.允许保险公司参与一级市场认购新股;

  3.国家为保险公司发行20-30年的长期国债;

  4.允许保险公司适当直接参与证券二级市场交易;

  5.鼓励保险资金投向有长期稳定回报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这样一方面可以支持国家长期项目的建设、促进资本市场的长期稳定发展,另一方面也可使保险企业的资产保持流动性、收益性和安全性,符合国际保险业投资的惯例和经营特点。

  3、进入资本市场筹集保险资金

  通过在资本市场上市来募集资本是国际上保险企业筹资的重要手段。根据Compustat PC Plus 1999年5月12日的资料统计,美国股票市场上,上市保险公司的市值占整个美国股票市场市值的27.18%。目前进入中国市场的外资保险企业也大多是西方的上市企业,即使象加拿大宏利、加拿大永明和美国恒康这样的相互保险公司(保险公司资产为保单持有人所有的一种公司组织形式),也都正在实现非相互化(Demutualization),转变为公众上市公司。

  比较而言,上市公司是保险组织的最佳形态。一个健康的市场管理体系需要有较好的法律保证、政府监督、行业自律、内部制约和外部监督。保险公司的资金包括股东资本金和由保户交纳的保费所形成的"保险基金",股东向保险公司投资,管理者管理着庞大的保险基金和股东投资的资本,因而其经营的透明度尤显重要,上市使得保险公司的信息更加公开,更有利于政府的监管;同时,上市所实现的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的分离,也保证了管理者不仅向股东也向社会和保户负责。

  上市筹资是中国保险公司充实资本、改善经营机制的重要途径。

  中国保险公司通过上市筹集资金,转化为规范的股份有限公司,不仅可以解决资本不足的问题,而且有助于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健全和完善。上市保险公司不仅要受到证监会的指导和监督,而且还将受到来自外部市场的严密监督,有利于中国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规范化。保险业要防范化解风险,重点在于完善企业内控制度,规范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严格依法健全监事会制度,切实履行监督职能,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班子要责权明晰,形成有效的约束制衡机制。

  目前,中国监管当局提出金融企业要加速上市,在2000年全国保险工作会议提出,发展多元化投资主体是深化股份制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要积极稳妥地进行增资扩股工作,有条件的还可以按有关规定积极吸收外资参股,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上市。在国家政策的引导下,一些保险公司已正式提出上市和增资扩股申请。新华人寿于日前与五家外资保险公司签定增资扩股协议,苏黎士集团、国际金融公司(IFC)和明治生命保险公司等五家外资股东共持股24.9%,扩股后资本总和达到16亿人民币,净资产增加了10多亿。目前,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和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都已向保监会递交了上市申请。另据权威人士透露,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将作为国有独资保险公司的体制改革试点,进行股份制改造。首先可能会选择其大型省级分公司,如将广州、上海和北京等分公司改造为独立的子公司,吸收多元化投资主体,采取定向募集企业法人入股方式充实资本,在未来时机成熟时鼓励上市。中国保险公司股份化和参与融资市场是发展趋势,推进保险公司股份制改造、壮大中资保险公司资本实力是中国保险体制改革的重点之一。

  从西方国家和香港等市场的经验来看,通过资本市场上市募集资本,是保险业充实资本、解决偿付能力不足问题的一条重要途径。从中国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来看,中国保险业如果一开始就在境内资本市场募集数十甚至上百亿的资金,会给境内资本市场带来一定的压力,成功与否也有较大的不确定性。香港盈科保险1999年7月7日在香港联交所成功上市,为中国大陆保险公司通过资本市场充实资本提供了很好的借鉴,盈科成为香港市场上继亚洲国卫之后的第二家上市保险公司,被香港媒体誉为"亚洲金融风暴后最高集资额"的上市公司。如果中国保险企业在境外上市采用评估价值(Appraisal Value)的估值方式,应该会有较大的溢价空间。

  深化保险制度改革,尤其是产权制度改革,拓宽筹资渠道,加快保险公司上市步伐,是中国保险公司摆脱资本困境,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关键,可以使保险公司成为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竞争主体,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构筑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成为真正意义的商业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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