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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0年09月25日 13:20 精品购物指南
“大病进医院,小病进药店”是时下许多都市人求医问药的方式,但药店里买的药多数却不能报销。北京医药大楼设了药保专柜,卖的多为进入医疗保险目录的药品。那么,在此买的药到底能否报销呢? 药保专柜销售状况差强人意 记者在北京医药大楼看到,药保专柜设在大楼二层的明显位置,但在此购买药品的顾客不多。据大楼秦淘辉副主任介绍,药保专柜的设立在北京市还属首例,所售大多是进入医疗保险目录的药品,借鉴了国外的一些做法,目的在于适应医疗保险改革的发展。虽然专柜现在的销售额的确不太好,但希望在北京市出台明确政策后,能够以领先姿态占领市场。 恰逢两位40岁左右的女士在柜台旁买药,记者询问她们对药保专柜的意见。其中一位女士说,她还没有注意到这是一个药保专柜,不清楚是做什么用的。另一位女士说,猜想大概是有些单位可以报销药店药费,特意为此而设的。至于药品,她们说,就是觉得这个柜台的药比别的柜台全。 目前不能报,将来是趋势 那么该专柜是否与保险公司有协议,在此买的药能否报销呢?秦主任回答:“我们与保险公司没有任何关系。”至于报销问题,秦主任认为药店方面出具写有明细药品名称的发票就应该能用于报销。 记者于是采访了几家人寿保险公司,这几家保险公司都称:经营的商业医疗保险中的药费赔付是以《北京市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用药报销范围》及其调整增补名单为依据的。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新华人寿保险公司及泰康人寿保险公司的有关人员都表示,保险公司给与赔付的条件是:要求被保险人出具区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处方证明、药费收据等相关单证,而太平洋保险公司只有住院医疗保险。这几家保险公司都表示:不能报销在药店买药的费用。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罗先生说,目前在北京实行的基本医疗保险必须是由定点医院开出处方并在该医院购买的药品费用才能报销。但不用多久,在药店买药报销的事就有可能在北京实现了。现在正在逐步实施的医疗体制改革将使医院与药店分家,令药品销售实现真正的竞争。届时,医院开处方,药店买药的药品外购现象将成为天经地义的事。虽然现在还没有相关的文件出台,但北京市西城区、宣武区、丰台区正在进行试点。 罗先生还说,北京医药大楼的做法是比较具有超前意识的,一旦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开始正式实行,他们的做法将成为普遍现象。(刘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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