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民航报》报道 根据海南联营航线票价协调会议航空公司协商议定的结果,经研究,民航总局日前发出了实行收入联营的海南航线团队票价政策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规定,2000年9月16日至2001年3月31日(航班日期)期间,海口至北京、上海、广州、深圳航线和三亚至广州航线,团队票价最大优惠幅度35%;海口至成都、重庆航线,团队票价最大优惠幅度30%;海口至昆明航线,团队票价最大优惠幅度25%。运营上述航线的各航空公司可根据各航线市场变化,在规定的最大优惠幅度范围内自行制定票价折扣率,具体特种票价报民航总局和所在地区管理局备案并对外公布。
通知指出,购买团队票的团队旅客须10人以上,其购票航程、乘机日期、航班必须相同,票价代号YGV;团队优惠客票必须在航班起飞3天以前出票。团队优惠客票的其他附加限制条件,如变更、退票等由航空公司根据本公司运输总条件的相关条款制订并对外公布。
据悉,团队优惠客票实行定点销售,仅限在航空公司售票处、营业部及经批准的准予销售优惠客票的销售代理人处购买。规定购票地点填开优惠客票时须在客票的票价等级/客票类别栏填开票价代号及折扣率,以备核查;票价栏必须按旅客实付票款金额填写,明码实价,严禁暗扣。为防止“散客充团”,航空公司可在销售团体客票时开具单独发票,在每位旅客票面上加注“团队客票不单独作为报销凭证”等限制字样,并统一办理乘机手续。
通知要求,航空公司要加强对团队优惠销售的管理,做好统计工作,在销售中严禁弄虚作假,扰乱价格秩序。各地区管理局要加强对违规上述航线的价格监管,对发现有超过规定最大折扣幅度销售、暗扣销售、“散客充团”等行为的航空公司和销售代理人,要严肃处理,并依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