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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0年08月22日 08:44 中新社
中新社北京八月二十一日电(记者谭宏伟) 中国将对现行税收征收管理法进行修改,以强化税源管理,健全基础制度,堵塞税收漏洞。 税收征收管理法修正草案今天首次提请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金人庆在关于这部法律修正草案的说明中称,税源管理是做好税收征管工作的前提。为了强化税源管理,完善税收基础制度建设,保证税务机关及时收缴税款,草案从六个方面对现行税收管理法作了修改和补充。 这些修改和补充包括:加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税务机关的配合,促进纳税人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加强对纳税人银行帐户的管理,以有效监控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逐步推广使用税控装置,加强税收监控;堵塞漏洞,从严控制延期纳税;确立国家税收优先的原则,保证税款的收缴;明确企业重组的缴税办法,防止税款流失等。 目前,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在金融机构多头开户的情况很严重,使得税务机关难以掌握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针对于此,草案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它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帐户和其它存款帐户,并将其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需要了解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开立帐户的情况时,有关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应当予以协助。” 为防止企业重组中规避纳税,草案增加一条,规定“纳税人有合并、分立以及其它重组情形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并依法缴清税款。纳税人合并时未缴清税款的,应当由合并后的纳税人继续履行未履行的纳税义务;纳税人分立时未缴清税款的,分立后的纳税人对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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