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摘要

近期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一则金融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涉及千亿私募淡水泉投资担当投顾的信托计划,引发市场关注。投资者在2021年出资50.5万元在天津城厢支行代销购买“淡水泉平衡7期N号信托计划”,该产品由外贸信托发行,淡水泉投资担任投资顾问,但是大概一年以后,投资者本金损失13.10万元,浮亏幅度近26%。他将兴业银行天津城厢支行告上了法庭,诉讼其违反了投资者适当性义务,向非特定人群销售私募产品违约,未做到“卖者尽责”。但是最终法院驳回其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