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过去10年的破产案件中,人们接触最多的是债务人自已申请破产,而看不到债权人的身影,听不到他们的声音。如今,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对猴王集团破产案提出了质疑,对ST猴王提出了破产申请——
猴王连环破产案
2月27日,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猴王集团提出的破产申请进行审理,裁定其破产。
猴王集团负债高达30多亿元,这一破产,使其子公司猴王股份公司5.9亿元债权和4 亿多元的担保处于“泡汤”险境并因财务风险被戴上“ST”帽子,使广大股市投资者措手不及被套在地板价;使华融、信达、长城三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数亿元债权(仅华融就有6亿多元)倾刻化为乌有;使其他中小债权人陷入了追债无望、连带亏损的泥潭之中。
遭此恶运,原本就和猴王集团你我不分的ST猴王,一直漠不做声。曾多次赴湖北省宜昌市协商处理猴王集团债权的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对自己最终被蒙在鼓里怒不可遏。3月中旬,华融正式通过新闻媒介对当地法院未依法通知债权人的做法以及猴王集团破产前大规模转移资产的异常行为提出了质疑,并表示在追索债权时连同ST猴王一并考虑。
在各路新闻媒介纷纷质疑的压力下,宜昌市市长助理、夷陵国资经营公司(现ST猴王第一大股东)董事长陈华远承认,从去年8月底开始,宜昌市先后从猴王集团“剥离”出11家企业共计5.24亿元资产。虽然这个数字与猴王集团资产“缩水”的数据相差甚远,但是猴王集团破产前剥离巨额资产已是不争的事实。
为了防止资产进一步流失,3月22日,ST猴王的三大债主——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营业部联合行动,共同署名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了要求ST猴王破产还债的申请。
3月29日,ST猴王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一系列提案,使自己的负债增加了1.6374亿元,资产缩水6.44亿元。在被申请破产之前,ST猴王如此举动,是实事求是还是另有用意?
时至3月31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还没有对华融等债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做出立案与否的答复。不知是在拖延,还是委实难断?由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在我国还真不多见,况且它意味着ST猴王的摘牌退市。湖北省高级法院能否秉公断案,人们拭目以待。
现行破产制度的缺憾
在过去十几年,我国发生了数万起国有企业破产案。据世界银行最近发布的一份专题报告,90年代中期,中国年均发生的破产案件数目由1989-1993年的277起上升到1994-1995年的2100起,到1996-1997年增加到5640起。在1996-1997年,破产案件的半数以上是国有企业。
在市场经济国家,企业破产、兼并、重组,本是优胜劣汰、资源重新配置的一种选择,是件稀松平常的事。但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初创阶段,企业破产往往走了调,经常出现一些不和谐音,甚至成为逃债的代名词。
由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尚不健全,政府及现行法律法规对破产考虑更多的是社会稳定、职工安置等问题,对债权人的保护、资源优化配置、优胜劣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关注很少,甚至是忽略的。而地方政府和企业往往从一己利益出发,利用法律不完善的空隙,想得更多的是如何通过破产逃废债务、转移资产,获取无债一身轻的新生。
各地通过破产改制逃债的办法可谓五花八门,据长城资产管理公司调查,最常见的有以下几种:
——企业破产法。有的企业在申请破产前进行资产转移,让破产企业成为“空壳”;有的在破产前变更企业性质,将国有改为集体,逃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监督。
——改造重组法。一些企业以改造和重组的名义变更企业名称,割断以往的债权债务关系。——企业分离法。将企业的优质资产分走,劣质资产留下,让老企业背着无法偿还的债务。——企业兼并法。在兼并过程中分离债权债务,只兼并债权,不兼并债务。
多年来,债权银行对假破产真逃债的行为没少进行抵制,但是在地方保护、行政干预、法院判决不公的压力下每每不了了之。1995年山西运城一家赫赫有名的大企业,因兼并当地一家弱势企业而享受了银行的停息挂帐优惠。后又在当地政府支持下,打着改革改制的旗号,将被兼并企业的债务剥离出去,申请其破产,免去自己代为偿债之累,致使银行6000多万元债权悬空。类似事件在全国各地普遍存在,近年更有蔓延之势。据统计,截至2000年11月底,在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开户的改制企业有42656户,贷款本息3846亿元,经金融债权管理机构认定有逃废债务行为的为19140户,,占改制企业的44.8%,逃废银行贷款本息1460亿元。
1999年信达、东方、长城、华融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相继成立后,一些企业又看到了“脱困”的希望,有的拼命要求实行债转股,一转了之;有的主动申请法院宣布破产,一破了之。据悉,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自去年5月31日第一次与工商银行办理债权转让协议至10月31日,仅半年时间就收到法院的破产通知书65份,平均每两天就有一份。
猴王遭遇滑铁卢
猴王破产案披露之后,从各地到宜昌追踪采访的记者络绎不绝。人们不仅愤慨国有资产的流失、弄虚作假的猖狂,更是痛恨肆意损害债权人利益和中小股东权益的行径。由此也引发了社会各界对改革现行破产制度的关注。
谈起现行的破产制度,华融等几家猴王债权人也是一脸无奈。根据目前的《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破产案件属于特别程序,实行一审终局,资产管理公司等债权人缺乏必要的法律救济手段。他们建议,如债权人对法院宣布债务企业破产的裁定不服,应允许提出上诉。
世界银行的报告直言不讳地指出,国企的破产过程对债权人保护相当不够,很难成为促进企业改善业绩的“大棒”。债权人对破产过程几乎没有什么影响力,不能得到一视同仁的待遇,即使是有抵押的债权也要为安置受影响的职工而受到损失。债权人银行一般只能收回其3%-10%的债权。
报告认为,破产看来并没有引致资源的有效再配置。程序上和制度上的缺陷使破产过程很容易失去章法。资产的二级市场极不发达;除清算以外能够行得通的其他重组方式很少。新成立的资产管理公司如果有充分的自主权,可以在这些方面产生一些积极的影响。
世界银行的专家们就改革现行破产制度提出了一些积极建议,如统一破产制度;强化债权人参与;对所有债权一视同;减少不规范性;发挥资产管理公司的潜力;拓宽重组和可行途径等。这些建议据说已提交到了有关当局。
猴王集团破产前前后后的做法,和一些成功实现破产逃债的企业十分雷同,却受到社会各界如此关注,引起债权人、中小股东的反应如此强烈,或许是宜昌市有关方面始料不及的。不管事情怎么演变,债权人站出来了,残缺的破产制度受到了挑战,终究是舆论的进步,市场的进步,法制的进步。历史,毕竟是要往前走的。特派记者 施明慎 (人民网北京4月2日专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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