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Marketwatch专栏作家辛奈尔(John Shinal)撰文指出,谷歌[微博]因为街景车搜集用户无线网络私密通信数据而受到指控,而且还不以为然,这其实说明谷歌的企业文化本身存在问题,对用户的线上隐私权缺乏起码的尊重。
以下即辛奈尔的评论文章全文:
谷歌(GOOG)居然会和美国政府的棱镜计划扯在一起,这实在是件很糟糕的事情。美国政府利用这一计划秘密监视数以百万计的美国公民(包括Gmail用户)的电子通信已经多年了。
可是,搜索引擎巨头自己的作为其实也比棱镜计划好不到哪里,他们一样是无视消费者的隐私权,比如说,他们刚刚挑起了一场与保护自己家中无线通信权利的消费者的战争。
9月11日,在旧金山,三位法官组成的第九巡回上诉法院拒绝了谷歌驳回一起诉讼的请求。在这一诉讼当中,若干消费者指控加州山景城公司的街景车搜集了自己的私人WiFi数据。
今年3月,谷歌在被三十八个州起诉的民事诉讼和解当中销毁了这些数据,为收集数据道歉,并保证不再进行这样的搜集。
每一年,谷歌都会利用他们的街景搜索结果销售数以百万计的广告,但在这一和解当中,他们付出的罚金不过只有区区700万美元。
谷歌做出了种种解释,其中一种称这其搜集信息的行为是管理错误的结果,似乎只是街景车团队当中出现了一两个不靠谱的害群之马的原因。
可是,这团队是由谁雇用的,而雇用这团队的人,又是从哪里来的?难道说,没有任何人告诉过下面的人不得搜集人们室内路由器的通信信息吗?难道说,连这点基本的常识,他们也没有吗?这样的解释显然站不住脚。
这也就意味着,谷歌的企业文化其实存在问题。尽管据说,他们雇佣员工的标准是科技行业当中的最严格者之一,但是这样的现状却只能让人做出两种解释,要么是他们太过携带,要么是他们的企业文化本身就是和消费者保护线上隐私的愿望针锋相对的。
对于该公司的长期观察家而言,这样一种文化其实没有什么值得大惊小怪的。比如说,谷歌的前任首席执行官施密特就曾经说过,其实所谓线上隐私权这样的东西,根本就是不存在的。他大声宣称:“如果你有什么东西是不想让别人知道的,恐怕你首先就根本不该去做那些事。”
从这样的言论,我们就该知道施密特其实是和前SUN首席执行官麦克尼利(Scott McNealy)一样的角色,他们根本就不承认互联网用户应该拥有私密通讯权。2003年9月,麦克尼利曾经当着《旧金山纪事报》的编辑和记者们明说:“你根本就没有隐私权,别想了!”
更加不必说,无论是施密特还是佩奇,都毫不介意地允许国家安全局打开大门,随意监视自己用户的电子邮件,仅仅这一点就足以让人们对他们的道德提出质疑。
事实是,在一些郊区的阴暗角落里偷偷捕捉无线通讯的内容,与在国安局电脑上偷偷阅读别人的电子邮件,两者之间并无本质的区别。
严格说来,谷歌并不是想就这些诉讼达成和解,而是想将这些诉讼驳回,让这些诉讼变得了无意义。他们能够在被当场撞破的情况下依然和各州达成和解,本身就说明了他们持续和线上隐私权保护作对的立场有多么强硬。
尽管谷歌驳回诉讼的意愿遭到了第九巡回上诉法院的拒绝,但还是充分体现了该公司的想法。他们宣称,自己的做法不该被认为是违反了《联邦窃听法案》,因为家庭WiFi通信和无线电通信类似,是“已经准备好被大众所获取的”。
真的是这样吗?
我很怀疑美国消费者当中会有多少人认同谷歌的说法,认为自己在通过家庭WiFi收发电子邮件时,这些邮件就应该是对公众开放的。
对于那些相信线上隐私权是美国消费者基本权利的人们而言,现在也只能指望法院或者是陪审团——如果对簿公堂的话——对隐私权的看法与施密特、麦克尼利以及谷歌的司法团队不同了。(子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