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某某,行政拘留5日!“亮证女”身份,所亮证件,曝光了

侯某某,行政拘留5日!“亮证女”身份,所亮证件,曝光了
2025年08月06日 12:46 北京日报客户端

据八桂警察阳光执法网消息,2025年8月5日,广西防城港市公安防城分局公布了关于“亮证女”侯某某的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显示:违法行为人某某,女,证件号码:**********,1997年06月04日出生,工作单位:**********,户籍地: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江**********,现住 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红林**********。

现查明2025年7月22日17时45分许,违法行为人侯某某驾驶车牌号为桂A6874P的黑色奔驰SUV汽车行驶至防城港市防城区江山镇雄饶饭店对面小路,与对向行驶而来的车牌为桂A502XN的白色长城汽车会车时与对方车辆驾驶员李某某发生争吵,争吵期间侯某某顺手在其驾驶的车辆扶手箱位置拿出一本“行政执法证”并要求对方驾驶员要“亮证”,随后侯某某向对方出示“行政执法证”。

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指认照片、抓获经过、视频截图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现决定对违法行为人侯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执行方式和期限:由江山边境派出所将违法行为人侯某某送至防城港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期限由2025年8月5日至2025年8月10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防城港市防城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防城港市防城区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一条

北京日报记者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其中第五十一条内容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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