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期,二零二四年十二月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一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以下简称“《增值税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5日审议通过,将于2026年1月1日正式实施。我们预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及其他配套政策后续也将陆续颁布。
增值税是我国第一大税种,2022年12月和2023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增值税法草案进行了两次审议。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增值税法》,是我国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重要里程碑,截至目前,我国现行18个税种已有14个完成立法。
此次审议通过的《增值税法》与2023年9月1日在中国人大网上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二审稿”)相比,仅对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和优化,主要变化体现在:进一步缩减了视同应税交易的范围;对进项税、扣缴义务人、计税方法和销售额的定义进行了优化调整;对免税项目进行了优化;对总分机构汇总纳税的审批机构调整为“省级以上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对进口货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税款缴纳时间进行了优化,从而做好与关税法的衔接。
毕马威间接税团队一直紧密跟踪增值税立法的进程,通过毕马威公众号于2019年11月、2023年1月分别发布了针对几版增值税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详细分析。与现行增值税法规相比, 此次审议通过的《增值税法》总体上按照税制平移的思路,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基本不变,但在应税交易范围、征收率、不可抵扣进项税、税收优惠等项目的具体法规表述上进行了调整和修订。本文对《增值税法》与现行增值税法规的差异进行了详细的整理和分析。我们建议企业提前评估这些变化可能产生的潜在影响,并做好应对准备。
背景
自1994年以来,我国制定并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细则》(以下简称“《增值税实施细则》”) ,规定了适用于进口和销售货物(以及部分劳务)的增值税税制。当时,中国还有另一套独立的适用于大多数服务行业的营业税制度。但是,随着2012年到2016年营改增试点的实施,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一系列法规(其中包括财税[2016] 36号文),营业税制度逐步被增值税制度所取代。随着调整增值税税率水平、健全增值税抵扣链条、建立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制度等一系列措施实施,我国基本建立了现代增值税制度。
2019年11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在广泛收集社会各界对增值税立法的反馈意见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草案)》于2022年12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首次审议。随后,二审稿于2023年8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第二次审议。最终,中华人民共和国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5日审议通过《增值税法》,并将于2026年1月1日正式实施。我们预计《实施条例》及其他配套政策后续也将陆续颁布。
毕马威观察
《增值税法》分为总则、税率、应纳税额、税收优惠、征收管理、附则六个章节,共三十八条。相较于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他相关法规,《增值税法》在应税交易范围、征收率、不可抵扣进项税、税收优惠、纳税期限等方面出现了一些值得关注的变化。这些变化将会对纳税人产生实质性影响,以下是我们总结的一些主要变化:
企业需要特别关注《增值税法》与现行的增值税法规相比所发生的实质性的变化。我们建议企业提前评估这些变化可能产生的潜在影响,并提前做好应对准备。另外,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提出“研究与新业态相适应的税收制度”,我们也期待尚待颁布的《实施条例》中可以进一步明确一些难点行业和新兴业态的增值税政策。
毕马威长期以来一直积极关注增值税立法进程并作为重要咨询机构深度参与增值税立法工作,为政策制定者提供咨询意见。我们拟从重要行业参与者收集意见,并在制定《实施条例》期间及时向政策制定者反馈相关意见。欢迎贵公司通过毕马威联系人提供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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