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环境报
乡村振兴,生态宜居是关键。近年来,我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问题依然严峻,成为乡村振兴路上的瓶颈。
近期,山东省发布《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深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农民主体、实用为本的原则,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注入了新的活力。
农村人居环境问题的根源在于传统农业生产方式的粗放以及农民生态环境意识的淡薄。化肥、农药和地膜过度使用,清洁能源利用率低下,畜禽粪污、生活垃圾处理不当等问题,不仅破坏了生态环境,还严重影响了农民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
因此,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农民是整治工作的最大受益者。
农民对村庄情况最熟悉,对环境问题最了解,他们有着强烈的整治意愿和动力。让农民从被动接受转为主动参与,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功的关键。只有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和需求,才能确保整治工作符合农民的利益和期望。
要让农民成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参与者和建设者,重在有效激发农民的参与热情。
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和需求,广泛听取农民对整治方案的意见和建议,确保整治工作符合农民的利益和期望。
通过多种形式,加强环保宣传教育,让农民认识到保护环境的重要性,自觉养成文明、健康、绿色的生活方式和习惯。
还要通过打造一批示范村、示范户,让农民看到整治能够带来的实实在在的变化,增强农民参与整治的信心和动力。
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对积极参与整治的农民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激发农民参与整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村集体和企业等多方面的共同努力。
政府应制定科学合理的整治规划,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村环境治理体系,为农民提供更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村集体要广泛宣传发动,引导农民树立绿色发展理念,组织开展清洁行动,共同营造整洁、优美、宜居的乡村环境。
企业要积极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投资建设环保设施,发展生态农业、乡村旅游等绿色产业,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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