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近日,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抢险救灾物资保障体系和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指导意见》制定背景是什么?
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对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保障能力、健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保障体系提出明确要求。应急抢险救灾物资(以下简称应急物资)是有力有序有效开展抢险救援救灾的重要保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根据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及大国储备体系建设有关要求,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制定了《指导意见》。
二、《指导意见》主要有哪些内容?
《指导意见》包括总体要求、实物储备、多元保障、快速投送、统筹管理能力等建设任务,以及配套制定的地方应急物资储备指导目录、家庭应急物资储备指导目录和灾害信息员装备配备指导目录等。具体包含以下内容:
(一)总体要求。《指导意见》编制实施的目的和总体要求,是指导各地立足抢大险、救大灾应急物资需求,夯实实物储备基础,拓展多元储备渠道,强化快速投送能力,逐步建成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政社协同、节约高效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
(二)具体任务。一是提高应急物资实物储备能力。主要是立足于强化应急物资基层基础,加强各级应急物资储备库(点),特别是重点地区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储备库(点)建设。到2025年底,力争实现全国县级储备库(点)覆盖率达到100%,2030年前,力争实现多灾易灾地区乡镇级储备库(点)全覆盖。同时,要求各地加强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应用,各地根据灾害风险形势,动态评估本行政区域风险,中风险及以上地区应储备能够满足本行政区域启动二级应急响应所需物资,并留有一定冗余;中风险以下地区结合本地区实际,可视情调减启动二级应急响应所需物资或按较低响应等级储备。二是提高应急物资多元保障能力。多元保障目前有三个方面要点:一要鼓励、引导和支持社会应急资源与政府应急资源形成政社协同保障合力。二要提升应急物资供应能力,鼓励大型企业、特别是关键行业和重点产业链企业,建立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应急物资储备和紧急生产调度机制。三要积极推进应急物资跨区域互助保障协作,推动共建共享储备资源和应急物资保障队伍。三是提高应急物资快速投送能力。为有力保障灾区应急需求,确保实物储备、多元保障等筹集的物资能够快速运抵灾区,经征求各地和各有关单位意见,快速投送能力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一要健全各级应急物资快速调拨体系和规程;二要建立健全跨部门(如应急管理、粮食和储备、交通运输等部门)高效联动机制,开辟应急运输绿色通道,统筹运输资源,构建快速配送网络;三要明确物资运抵时效,接到调拨指令后,除边远地区、道路中断等特殊情况外,应确保首批应急物资县级6小时内、市级8小时内、省级10小时内运抵灾区;四要加快建立本地区应急物资保障队伍,确保重特大灾害发生后,能紧急动员充足力量,做好大批量救灾物资的接收、仓储和统计等工作。四是提高应急物资统筹管理能力。应急物资保障涉及多层级、多部门,特别是重特大灾害发生后,海量救灾物资涌入灾区,对地方统筹管理能力形成巨大考验。为此,在平时就需要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建立健全统一的应急物资保障运行管理机制。要“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时无备”,依据灾害影响程度、地域特点及交通状况等,提前制定本地区应急物资保障方案或预案。为促进各级应急物资一体化保障管理,各级应急物资储备数据应及时录入国家应急资源管理平台并动态更新,为“全国一盘棋”调拨保障打好基础。
(三)保障措施。经征求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意见,为推动《指导意见》贯彻落实,各地要把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和能力建设纳入防灾减灾救灾年度工作计划、五年规划,通过既有资金渠道给予支持,明确责任分工,定期开展工作评估。
(四)配套目录。共有三套目录:一是地方各级应急物资储备指导目录。根据调研情况,各地普遍反映“储什么、储多少、谁来储”等问题亟需解答,配套的地方各级应急物资储备目录,包括省、市、县、乡、村5级,具体有生活类救灾物资、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防汛抗旱物资、地震应急救灾物资、消防救援类物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物资6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回答了各级、各类应急抢险救灾物资储备规模、品种问题。二是家庭应急物资储备指导目录。在《全国基础版家庭应急物资储备建议清单》基础上,根据近年灾害防范应对实践,充分考虑我国居民家庭应急储备和处置能力,进一步征求各地、各有关部委意见后,将家庭应急物资储备细化为5类,即应急食品、生活物品、应急工具、应急药品及医用品、重要资料。其中,基础版包括5类16个品种,扩展版包括5类31个品种。三是灾害信息员装备配备指导目录。根据各地灾害信息员一线工作需要,进一步规范灾害信息员装备配备,结合基层实际,明确灾害信息员15个品种装备和物资的基本配备目录,为各地灾害信息员查灾、核灾和先期处置提供基本装备和物资保障。
三、推动《指导意见》贯彻落实有哪些措施?
(一)举办视频培训。邀请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防灾减灾救灾议事协调机构及相关成员单位,就相关工作要点和落实措施开展视频培训,为各级进一步推进相关工作提供方法思路和政策辅导。
(二)开展工作试点。综合考虑各地灾害情况和工作基础,由各地推荐,选取东、中、西部多灾易灾省份,省级、市级、县级等不同层级不同地区,自主申报,开展《指导意见》推广实施试点工作,收集典型案例、优秀做法、地方经验等,总结后向全国推广。
(三)帮助提升基层储备保障能力。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调拨前置一批中央救灾物资,帮助多灾易灾地区强化基层基础。制定印发《防灾减灾救灾工业应急产品目录》,帮助各地进一步提升应急物资多元筹措保障能力。优化升级国家应急资源管理平台,充分利用大数据分析管理优势,推动救灾物资信息化管理能力提升与全国救灾物资“一盘棋”实战调拨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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