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七五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经有关省级知识产权局审核,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因企业已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已注销等情形,决定注销五常市背荫河海杰油米加工厂等43家企业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注册登记。
特此公告。
附 件
43家注销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注册登记企业名单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4年4月15日
附件
编辑:田伊慧,责任编辑:孙雅曼,美编:王镇杰,审读:蔡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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