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
最高法发布
人民法院反家庭暴力
典型案例(第二批)
其中一则案例提到
16岁女生
因未考上985大学
遭到父亲家暴
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网友纷纷表示
父亲吴某的做法显得不可思议
女生未考上985大学
遭父亲家暴
申请人吴某某(女)16岁,在父母离婚后随其父亲吴某生活,于2022年第一次高考考取了一本非985高校。吴某安排吴某某复读,要求必须考取985高校,并自2022年暑期开始居家教授吴某某知识。
开学后,吴某一直不让吴某某到学校上课。2022年下半年,吴某某奶奶发现吴某将女儿头发剪乱,不让其吃饱饭,冬天让其洗冷水澡,不能与外界交流(包括奶奶),并威胁其不听话就不给户口簿、不协助高考报名。
因反复沟通无果,奶奶向当地妇联寻求帮助。妇联联合人民法院、公安、社区、教育局立即开展工作,赶赴现场调查取证。吴某某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吴某某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其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
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后六小时内便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
一、禁止被申请人吴某对申请人吴某某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吴某限制申请人吴某某人身自由、虐待申请人;
三、禁止被申请人吴某剥夺申请人吴某某受教育的权利。
最高法认为,未成年子女是独立的个体,他们享有包括受教育权在内的基本民事权利。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保护义务。在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项时,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父母应当在充分保障未成年子女身体、心理健康基础上,以恰当的方式教育子女。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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