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今年第1号工作安排,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三部门联合发声

发布今年第1号工作安排,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三部门联合发声
2023年06月03日 08:03 消金界

6月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显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关于金融消费者反映事项办理工作安排的公告(2023年第1号)。

公告要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做好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金融消费者保护职责以及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职责的划转衔接工作,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金融消费者反映事项办理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金融消费者反映信访、举报、投诉事项的渠道、办理方式、告知等暂保持不变。12378银行保险消费者投诉【进入黑猫投诉】维权电话、12363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咨询投诉电话、12386投资者服务平台服务范围不变。

二、金融机构应切实履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主体责任。各金融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投诉处理要求,积极妥善处理与金融消费者的矛盾纠纷;严格依法合规经营,杜绝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上述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金融消费者反映事项办理工作安排的调整,将及时另行公告。

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基础上组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总局统一负责除证券业之外的金融业监管,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统筹负责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加强风险管理和防范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相比银保监会,总局的监管职责有了新变化。方案明确,将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的日常监管职责、有关金融消费者保护职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投资者保护职责划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金融消费者与投资者是重要的参与者,但同时也是金融市场的弱势群体。随着近年来金融业务形态不断变化,金融风险隐蔽性、复杂性也越强,金融消费者权益受侵害问题日益突出。

今年3月1日,《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金融机构消保法》)已经正式实施。

这意味着《金融机构消保法》将成为金融机构内部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建设最重要的依据。

《金融机构消保法》同时也适用于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信托公司、理财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

消金界认为,随着《金融机构消保法》的正式实施,监管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检查和处罚力度,料将增加。

因此,本轮改革中,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权益保护的集中管理将进一步推动金融机构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更加努力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更加及时响应客户的相关诉求和服务反馈,更加重视客户服务的全流程管理。

文中观点系作者自身观点,不代表消金界平台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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