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丁先生向华商网群众呼声反映,他在短视频平台上团购了两张电影票,到店观影却被要求每人加价10元,丁先生对现场加价行为提出质疑。记者梳理其他网友反映和网络评论后发现,和丁先生情况类似的消费者不是个例,许多购买者到店后以多种方式被要求加价5-20元不等。网购已经定价,为什么到店后又二次加价?华商网记者对此进行了走访调查。
丁先生介绍,春节假期,他在某短视频平台刷到有博主推荐“#心动春节 西安中影国际影城双人电影票只要49.9,贺岁档影票全部一网打尽!”视频内容中明确提到,电影《满江红》和贺岁档其他影片都可以使用49.9元的观影双人票,且博主推荐文案和购买页面详情都并未说明《满江红》是限价影片。但到店后,丁先生被工作人员告知,需要每人加价10元才能观影。
“如果详情页标明了这个电影需要补差都是可以接受的,视频里明确说这电影可以使用,但到了才知道又要加钱,就不仅是几块钱的事,是整体的消费感受变差了,团购的意义又在哪里呢。”丁先生表示,消费者到了影城才知道什么要加钱、要加多少钱,这样的消费体验十分不便。
记者浏览丁先生使用的网络购票平台发现,多个网购链接标题包含“春节贺岁电影”“全场通兑”“优惠观影”“全部可看”等字样,但评论区仍有网友反映出现过到店加价情况;少量链接在标题中注明“需补差”“仅《流浪地球》可用”“不加收”等清晰的使用规则;部分团购页面只在购买须知中提到“如遇特殊节假日、个别限价影片,需前台补足差价”,但具体补差时间段、限价影片名、补差金额等并未说明,到店观影前消费者也无法知晓所看影片是否需要加价。
记者走访:不同影院补价规则不同
1月31日,华商网记者走访西安市多家在网络售票平台上未标明补价规则的影院,发现多家影院存在现场补价,且各影院补价标准各有差异,金额不等。
其中,中影国际影城(西影TIME店)的限价影片需要每人补差价10元,工作人员称影片最低发行价格与团购平台结算价有差额需补价,没有差额的则不需要消费者补价,当日该影院放映场次均为需要补差的影片;博纳国际影城(西安大悦城IMAX店)网络团购票在普通厅可以通兑,不需要加价,特殊厅需另行购买;文投·国际影城(西安太奥店)在春节假日后已经取消补差,消费者到店可直接兑票。
截至记者发稿,网购平台显示,仅丁先生购买的中影国际影城【心动春节】49.9元双人观影票已经售出2.3万份,如已购网络票的观影者到店消费后都进行每位10元补差,总补差金额已近五十万元。
经过影院实地走访和网友留言梳理,华商网记者整理出消费者最关注的几大类问题:消费者如何知晓哪些影片限价?商家对于“特殊”节假日如何划分?不同场次或观影厅规格补价标准是否固定?网购页面详情告知不清晰,到店二次加价是否合理?消费者该不该为“到店解释”的差价买单?
针对网购电影票加价“到店再解释”这类问题,一影院工作人员表示:“不同影院规则不同,为避免出现此类问题,消费者可以在观影前仔细阅读购买须知,或提前打电话咨询所看的影片场次是否需要补差价。”
律师:网购平台和商家
有义务向消费者明确告知影票的使用规则
北京市中闻(西安)律师事务所李东东律师表示:(一)网络平台采用“优惠观影”“双人电影票只要49.9元,贺岁档电影全部可看”“全网通兑”等宣传标语系网购平台惯用的营销手段,其动机就在于博取消费者眼球,刺激其产生购买欲望,从而达到销售影票的目的,消费者在网购影票时除防范被骗之外,还应当仔细了解相关规则,以防产生错误认知,造成不必要损失;(二)影院关于影票的“消费时间”“补差价”等均属于其单方面制定,并反复适用的,涉及消费者权利的重要条款,网购平台有义务向消费者明确告知影票的使用规则,并应在宣传网页上作出足以引起消费者注意的提示;(三)根据《民法典》第497条之规定,如若“消费时间”“补差价”等涉及可能影响消费者主要权利的条款未对消费者进行明确告知,则就属于明显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限制消费者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该影票使用规则当然对消费者不发生法律效力,消费者没有义务向影院支付影票差价。
目前,华商网记者已就此事致函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婕米 审核|麦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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