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中诚信托产品需要违约

2014年01月18日 04:56  华尔街见闻 
信托 信托

  中诚信托公司有钱,工商银行更是有钱,但这次中国金融监管者和政府很可能让中诚的信托产品自然违约。巴克莱解释了为什么这么做可能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情:

  监管者很可能容许信托产品违约

  如果信托产品最终违约,我们认为这将是测试金融系统的首例违约事件。我们认为,监管者和政府将可能容许信托产品违约,因为:

  1)看起来,政府决心改革金融体系,逐步注入合理的风险定价,所以违约有很大可能发生。

  2)我们认为,政府计划控制信托业务的快速增长,特别是因为这种增长涉及了高风险的产品。在2013年3季度末,信托资产总规模飙升至10.1万亿元,同比增长了60%。据报道,最近公布的107号文公布中,国务院计划整顿信托行业。

  3)每个信托产品对其投资的项目都是透明可见的,因此,几乎不可能引起错误投资行为(比如说资产池投资带来的问题)的法律纠纷。

  4)有别于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的买家都是富人投资者(通常持有300万以上的可投资资产),一般认为他们懂得投资的风险,不大可能走到街上表示不满。

  从2011年开始,信托产品已经出现了快速的增长,大部分产品的期限是2-3年。我们预期,在这些信托产品到期的时候,更多的产品可能会面对偿付的困难,并走向违约。

  这是否会对金融市场造成溢出影响,并引发系统性崩溃?

  我们认为发生的几率是很低的,因为1)政府和分销的银行有能力在任何时候发起救助;2)富人投资者不大可能示威,所以对社会的冲击也不可能太大;3)投资者仍然有其它的投资选择,比如说理财产品、债券、存款、股票和房地产等。

  虽然如果发生违约,地方政府可能会因仕途的原因担忧对社会的影响,而分销银行和信托公司也可能因名誉的原因感到担忧,但我们认为,这是一个健康市场的正常行为。

  短期影响负面,但存在长期利益

  我们认为,信托产品的违约可能在中国金融部门和金融机构的名誉上触发一些短期的负面影响。然而,我们认为这对金融系统的长期健康发展是积极的,因为违约可以完成以下任务:

  1)降低金融机构对投资产品隐含担保的一步。银行可以把它们的金融负债转移回投资者身上。

  2)增加投资者和金融机构的风险意识,可以更多地以风险为导向修正对投资产品的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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