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友维:投资者保护领域存在的障碍主要在法院

韩友维:投资者保护领域存在的障碍主要在法院
2019年03月12日 16:16 新浪财经

  韩友维:投资者保护领域存在的障碍主要在法院 周期太长

  新浪财经讯 今日,新浪财经主办的“依法监管新常态 投资者教育新征程——315投教研讨会”在北京举行,江苏颐华律师事务所韩友维表示,从最近几年维权案例来看,投资者保护领域存在的障碍主要是在法院,维权周期太长;揭露日的确定随意性很大;损失计算标准不统一;判决赔偿比例过低。

  以下为部分实录:

  我是一个维权律师,同时也是一个投资者,刚才听到各位来宾的发言,深受启发,而且深受震动,学到很多东西,特别是谈主任和谢主任的发现,让我受益很大。现在看来问题还是在法院,常言说:法律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现在来看,我们连最后一道防线也快要没有了。

  下面我结合自己的体会,按照新浪财经给出的几个议题,就其中三个议题谈一下我自己的看法。

  一、如何看待提高资本市场违法成本与投资者维权的关系

  目前受到《证券法》的限制,对上市公司的虚假陈述处罚最高是60万元,对个人的处罚也不超过30万元,这个罚款金额已经起不到任何惩罚作用,将来修改即便提高到600万,甚至6000万,有时候也不一定能起到预期的惩罚作用,这个惩罚力度也有限。这种情况下,很显然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索赔才是提高资本市场违法成本一个切实很有效的手段。一般索赔金额少则几千万,多则几个亿,这种情况下可以大大提高造假违法成本。从这一角度来说,从行政和司法两个方面加大投资者保护力度,提高投资者维权效力,降低投资者维权成本,是非常必要和迫切的问题。

  二、以投资者维权视角谈谈《证券法》的修改

  《证券法》以及相关的配套司法解释的修改应该着眼于解决投资者维权存在的障碍。从最近几年维权案例来看,投资者保护领域存在的障碍主要是在法院,主要是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维权周期太长。当然有时候证监会对部分上市公司立案调查时间也非常长。在司法领域,一般审判时间,从立案到第一个判决出来,基本上都要一年以上,从证监会处罚以后到立案,正式立案到一审出来一年以上,所以时间周期太长。

  更为荒唐的是,众和(音)案例,我们也起诉过,福州中院受理以后,竟然以投资者的差额损失,目前国家没有规定计算标准,他们不会计算,驳回投资者起诉,上次驳回100多个投资者起诉。这很荒唐,人家法院都能算,你为什么不能算?而且福州中院以前审理过类似案子,竟然以此为由驳回投资者起诉。

  第二,揭露日的确定随意性很大。法院在审判时,没能把握资本市场的规律,没能贯彻首次揭露才是揭露日的本意。炒股的人都知道,第一次被揭露时,对资本市场的影响最大,股价跌幅最大,司法解释把首次揭露作为揭露日时间点,就是因为有利于保护投资者,把投资者接下来一大部分损失纳入到赔偿范围之内。遗憾的是,很多法院把行政处罚告知书下达之日作为揭露日,这时候股价已经不跌了,而且很多人已经卖掉了,即便符合这个范围的投资者,大部分损失也排除在外。因为调查结果出来时,股价不会再跌了,甚至很多情况下调查结果出来时还在涨,所以法院这一点特别恶劣。哪一个揭露日有利,就把哪个日期定为揭露日,相对于立案难来说,揭露日问题才是最致命的问题。立案难,最终总会立的,立了之后,大部分投资者损失得不到赔偿才是最致命的问题。

  第三,损失计算标准不统一。法院一般判决时会结合股价走势,因为目前主流计算标准,有的人可能买了卖,卖了再买,来回交替,计算标准很复杂,到目前为止主流标准就有六七种之多,法院地方保护主义有时候会根据股价走势来选择对上市公司最有利的一个计算标准,随意性比较大,甚至同一个法院会选择两个不同的标准,这个股票按照“先进先出法”,那个股票按照“加权平均法”,哪个有利会选择哪个标准,同一个省的法院都选用不同标准,这是很大的问题。

  第四,判决赔偿比例过低,对系统性风险的认定比较随意,扣除比例过大。如严重造假。一个严重造假的公司既然只赔投资差额的13%。还有最近方正证券、安众股份赔的只有30%,赔的比例越来越低,以前大部分都能得到赔偿。这方面江苏的法院做得很好。

  所以投资者保护离不开司法的支持,如果没有法院的支持,证监会处罚的再多,投资者保护工作也落实不了,最终还是解决不了资本市场违法成本过低的问题。目前来看,证监会很多处罚都被法院架空,投资者维权真的非常难。

  基于以上问题,建议《证券法》以及相关配套司法解释修改时,应该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最高人民法院应该针对虚假陈述案件有一个明确规定,限定地方法院自由裁量权。

  2.对揭露日的认定应该进一步明确原则和框架。揭露行为本身是一个很复杂的过程,也不可能出台一个明确的全国统一适用的标准,但是我们最高法院最起码可以出台一个明确的原则和框架,目前也没有这个原则和框架。

  3.对系统性风险的认定和扣除比例可以出台严格的、具体的标准,可以借鉴成熟资本市场国家的一些经验。

  修订立法是一方面,首先要把现有司法解释、法律规定能够严格遵守情况下,再对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立法修订,如果现存法律都不遵守,出台在多法律最终还是落实不了。这涉及到我们国家司法体制问题。

  三、谈一谈新浪维权平台一年经验总结和体会

  目前社会上自称维权平台很多,有的平台看到有利可图,包括有些媒体、报刊、交易系统软件都做起了投资者维权的生意,利用自己的渠道优势去赚取利益。新浪这个平台是真正的公益平台,真正架起了投资者与律师对接的平台,而且专业性比较高,汇聚了目前活跃在投资者维权领域的一些经验丰富的知名律师。正是因为坚持公益性和专业性,新浪股民维权平台已经成为推动投资者保护乃至我国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这就是我对新浪股民维权平台的体会,在此也感谢新浪股民维权平台。

责任编辑:曹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