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元证券营业部员工委托他人招揽客户 收警示函

国元证券营业部员工委托他人招揽客户 收警示函
2020年06月22日 17:52 新浪财经

  新浪财经讯 6月19日,天津证监局披露对国元证券天津前进道证券营业部营业部财富顾问(营销经理)闫复、李昂存在委托他人从事客户招揽活动的行为,该营业部对员工客户招揽活动管理不到位,未能严格规范工作人员执业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四)项规定。

  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天津证监局决定对该营业部采取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李昂在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前进道证券营业部任职财富顾问(营销经理)期间委托他人从事客户招揽活动。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八)项规定。根据《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天津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文/新浪财经 郝显)

责任编辑:王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