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豪润达年报披露不准确 被出具警示函

德豪润达年报披露不准确 被出具警示函
2019年12月09日 18:05 新浪财经

  新浪财经讯 12月5日,安徽证监局披露对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豪润达”)采取出具警示函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安徽证监局于近日对该公司进行了专项核查。经核查,存在以下问题:

  一、年报信息披露不准确

  经查,2019年4月29日,公司披露《2018年度报告》,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5.81亿元。2019年8月30日,公司发布《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司对政府补助的应收账款1亿元进行坏账计提,对2018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差错更正,其中净利润由-5.81亿元调整至-6.68亿元;2019年11月18日,公司发布《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基于确认关于Lumileds诉讼事项产生的预计负债4.5亿元和LED芯片固定资产减值计提29.11亿元,公司对2018年度财务报告再次进行差错更正,其中净利润由之前-6.68亿元调整至-39.67亿元。公司进行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并追溯调整的行为,导致2018年报披露的财务数据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

  二、重大事项未及时披露

  经查,2015年3月24日Lumileds就正式向美国加州高等法院起诉你公司及其相关子公司涉嫌侵占商业秘密、违反美国加州相关法案等,但你公司直至2018年8月14日才披露上述诉讼事项。此外,公司于2018年7月30日向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lumileds应赔偿经济损失9563万元。公司也未及时披露该诉讼事项,直至2018年8月14日才进行公告。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决定对该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责任编辑:王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