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财光华审计新生飞翔年报时违规 被出具警示函

中兴财光华审计新生飞翔年报时违规 被出具警示函
2019年11月04日 18:19 新浪财经

  新浪财经讯 10月29日,海南证监局披露对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海南证监局于2019年7月至8月对该所执业的海南新生飞翔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生飞翔)2017年财务报表审计项目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以下问题:

  一、2017年新生飞翔与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广告服务互换业务确认的收入及成本金额均为18,867,924.53元,与蓝海云数字内容服务(北京)有限公司相关业务确认的收入及成本金额均为13,471,698.15元,上述两家公司均属新生飞翔年度前五大客户及供应商。该所未充分考虑此类广告服务互换业务较其他业务单笔金额偏大、非现金结算等特殊性,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态度,未就相关业务收入确认的合理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二、新生飞翔约定为优视科技(中国)有限公司提供机身广告服务,合同金额为18403000元。该项业务收费明显高于同期其他现金交易客户,该所未对大额差异情形进行关注、分析,未能发现并正确处理审计证据存在的不一致情形。

  三、2017年新生飞翔为北京沃美广告有限公司提供杂志上机服务确认收入14305188.70元,同期未与其他客户发生同类业务,该所未就相关收入的公允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第十五条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对该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责任编辑:王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