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大方面总结证券投资者保护制度落实

九大方面总结证券投资者保护制度落实
2019年09月27日 11:04 新浪财经

  新浪财经讯 9月27日消息,资本市场的平稳运行和快速发展离不开配套法律制度的规范、引导和保障。完善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推动投资者保护体制机制创新,推动有关主体落实投资者保护工作,是建设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使投资者权益得到充分保护的重要保障。

  新浪财经与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发布《中国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状况白皮书》子报告之《2018年度证券投资者保护制度评价报告》,以期发现我国投资者保护制度建设及落实取得的成效与存在的问题,为证券投资者保护制度体系的建设与完善提供参考依据。

  证券投资者保护制度落实情况:

  证券投资者依法享有安全权、隐私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决策参与权、收益权、知情权、求偿权、受教育权和监督权等基本权利。2018年度,中国证监会、各交易所及行业自律组织以及相关证券投资者保护机构积极落实投资者保护相关制度,围绕上述各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持续优化工作机制、丰富工作内容,引导各类市场主体提升投资者保护意识、主动作为,积极开拓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新局面。

  (一)密切监控交易结算资金、建立常态化检查机制,确保投资者资金安全、信息保密

  证券投资者选择在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开立个人账户进行金融交易或接受相应服务时,金融机构有义务保证投资者自有账户和资金的安全性,有义务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个人信息的秘密性。

  我国证券市场自2007年起实行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在证券公司与所属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之间建立隔离墙,保证投资者账户和资金的安全。2009年,投保基金公司建立了交易结算资金监控系统,实现对投资者资金安全的集中、统一、看穿式监控。根据监控系统数据显示,2018年共有70家证券公司因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异动被预警,较上一年度减少3家;总累计预警次数为118次,包括“提示关注”97次、“一般预警”21次,分别较2017年度下降27.6%和22.2%,3家证券公司被下发《整改通知书》,全年无重大预警。多年来第三方存管制度效用显著,证券市场再无发生一起恶性挪用投资者交易结算资金事件,有效维护了投资者的资金安全。

  对于投资者个人信息保护,2018年证监会在此前制度建设基础上制定并发布《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信息技术管理办法》,对完善客户服务体系、实现经营与客户数据的差异化管理、保障客户信息安全做出更加全面具体的规定。证监会相关部门、各地派出机构、各交易所通过协作建立现场和非现场检查的常态化检查机制,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交易系统建设及运行情况、客户信息保管与使用等合规问题进行督导检查,确保投资者个人信息安全。我们的调查结果显示,74.4%的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没有遇到过个人信息、账户信息及交易信息等被泄露的问题;12386热线数据显示,2018年共计56家证券公司因投资者账户和个人信息安全问题被投诉211次,在证券公司接到的各类投诉中占比较小。

  (二)多措并举提高上市公司信披质量,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投资者的知情权主要指投资者享有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获得与其投资相关的信息的权利。作为证券市场上投资的主要对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是影响投资者知情权的最重要因素。2018年监管部门及自律组织等从以下几方面入手,持续提升上市公司信披质量,保证证券市场信息公开、透明,维护中小投资者知情权。

  1. 证券交易所就信息披露问题积极发挥一线监管职能

  2018年,上交所在完善信息披露直通车、深入开展分行业监管转型的同时,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深化“刨根问底”、事中监管、分类监管相结合的监管模式,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针对性、有效性;紧盯市场热点炒作题材(高送转、周期性涨价等),强化对“忽悠式”、“三高类”、“类借壳”重组的监管,通过监管问询督促上市公司充分披露信息;完善基金市场监管体系,强化基金信息披露监管。全年共发出各类监管问询函622份,监管工作函383份,督促上市公司发布各类补充、更正公告944份,稳妥处置瀚叶股份等信披严重失序和退市等高风险公司,审查基金公告2500余份,通过电话问询等手段督促基金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余次。

  深交所积极落实《关于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制度的指导意见》,制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2号——停复牌业务》,保护投资者的知情权;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直通车制度,推进监管前移;针对分级基金下折,持续督促基金管理人做好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全年共发出重组问询函197份,定期报告问询函1466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结合“新三板”挂牌公司特点,制定《公开转让说明书信息披露指引——医药制造公司》,通过发布行业信息披露指引,建立并联式发行审查机制等措施,提高了信息披露质量以及发行审查效率,进一步提升了“新三板”挂牌公司的信息质量。

  2. 证监会稽查执法部门持续大力打击信披违法违规行为

  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是资本市场健康运行的重要基础,多年来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始终是证监会稽查执法部门的查处重点,对此类案件的打击从未放松。自2015年起,证监会新增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立案数量逐年递增,2018年新增此类立案案件80件,较上一年度增长25%,累计增幅已达70.2%;2018年,稽查执法部门以专项执法行动的形式,对9家未按期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的上市公司立案调查,重点在于发现信披不及时背后隐藏的重大事项未披露、大额资金占用、财务舞弊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委全年对信息披露违法类案件作出行政处罚56起,具有代表性的案件包括金亚科技、上海普天、圣莱达财务造假案,罗平锌电上峰水泥、山西三维等上市公司隐瞒被处罚或刑事立案事项等。证监会稽查执法部门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件的持续、大力打击,对维护市场信息的公开透明以及信息披露的严肃性、保护投资者的知情权具有重要保障作用。

  3. 以专项培训的形式强化上市公司主动信披意识

  2018年,上交所定期组织开展上市公司董秘专业培训,全面讲解信息披露、投资者保护等内容,面向上市公司举办“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合规培训60期,较2017年增加11%,新增信息披露评价为C、D类的上市公司专项培训,传递最新监管逻辑和理念,督促其依法依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主动开展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等专项培训,旨在提升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通过对上市公司高管层的培训,不断增强上市公司对信息披露的自律意识、合规意识、诚信意识,强化投资者保护理念。

  (三)健全适当性制度、及时提示风险,着力改善投资者自主选择权保护

  为规范证券公司等经营机构履行风险提示义务、避免经营机构出于逐利动机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我国证券市场施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投资者在适当性管理以及风险提示的保障下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自主选择金融机构、自主选择投资产品和服务的类型、以及投资的时间、地点、范围和数额等。2018年,各交易所及行业协会通过健全适当性制度、推动经营机构落实适当性管理义务、及时关注和提示风险等举措,着力改善投资者自主选择权的保护情况。

  1. 不断健全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推动经营机构落实适当性管理义务

  2018年,各交易所及行业协会结合证券市场业务创新要求,制定或修订适当性管理相关业务规则,进一步健全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具体包括上交所制定创新公司证券、沪伦通等新业务适当性管理规则,深交所明确或完善试点创新企业股票或存托凭证、股票质押等业务规则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上期所研究并制定《上海期货交易所期权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郑商所起草《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草案)》,证券业协会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要求证券公司建立网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等。此外,各交易所及行业协会还通过加强调研、适时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等手段,持续推动市场经营机构切实履行适当性管理义务、落实主体责任。如深交所针对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调研5家会员、现场检查7家会员,并对适当性管理违规的4家会员采取了4次监管措施;期货业协会围绕适当性制度进行专项检查,要求经营机构进行全面自查等。

  2. 持续开展打非监测,及时关注和提示风险

  2018年,各行业协会持续开展打非监测,帮助投资者进一步认清非法证券活动本质特征,远离投资骗局,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证券业协会连续6年举办打击非法证券宣传月活动,全年共发布6期打非黑名单,公示非法仿冒网页、网站、博客等463个,处理8例投诉举报;期货业协会通过打非监测系统监测到涉非信息共34050条,上报涉非信息总计483条,包括疑似非法期货交易及营销平台296条,变相期货类98条,直播平台类89条;基金业协会累计注销1.4万家长期无展业意愿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将509家机构列入失联公示名单,将3209家未按时履行信息报送义务机构列入异常机构名录。

  此外,深交所制订相应规则规范会员开展试点创新企业股票或存托凭证业务,向投资者充分揭示相关风险,引导投资者理性参与相关交易;强化会员交易风险警示职责,针对“烯碳新材”、“中弘股份”退市整理期股票交易,以及“金亚科技”、“长生生物”等高风险股票交易,督促会员有效警示交易风险;基金业协会针对风险事件及时发布警示,全年共发布12期私募基金管理人异常和失联公告,起到了良好的警示效果。

  3. 投资者自主选择权保护得以改善

  在监管部门、交易所及行业自律组织的不懈努力下,近年来市场经营机构在提供咨询或服务时基本符合清晰、公平、无误导的标准。从证监会12386热线受理的关于证券公司的投诉情况来看,2018年证券公司因违规销售及搭售产品被投诉32次、适当性匹配有关投诉15次、风险提示有关投诉60次,总体投诉比例不高。我们的投资者主观调查结果也显示,投资者适当性匹配情况良好,证券公司违规搭售情况已较少发生,投资者能够按照个人意愿自主做出投资选择。

  (四)严密监管、精准打击异常交易违法行为,维护投资者公平交易权

  证券投资者的公平交易权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有权获得与金融机构描述相符的产品和服务,二是有权获得与其他投资者平等的交易权利。在监管部门多年来对证券公司等市场经营机构的从严监管下,经营机构违反合同约定或违规承诺收益、违规荐股等情况已大幅改善。主观调查结果显示,仅13.4%的受调查者曾遇到过经营机构夸大收益或承诺收益等劝诱投资的问题。因此,对投资者公平交易权影响较大的主要是异常交易、内幕交易以及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2018年,在证监会统一部署下,各交易所加大了对异常交易的监管力度、及时采取监管措施,稽查执法部门精准打击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类案件,从而避免证券市场少数人员利用信息优势、职务优势、资金优势等非法谋取利益,侵害投资者公平交易权和收益权。

  1. 各交易所强化异常交易行为监管,保护投资者公平交易权

  2018年,各交易所加大异常交易监管力度,牢牢守住监管底线,对拉抬打压股价、虚假申报等异常交易行为及时采取监管措施,保护中小投资者公平交易权,全力保障市场有序运行。上交所优化交易监管模式,修订发布一批异常交易典型案例,提升交易监管透明度,全年共处理异常交易行为3384起,采取书面警示、暂停投资者账户交易等各类监管措施4189次;深交所累计采取4810次自律监管措施,同时持续推进“以监管会员为中心”交易行为监管模式的落地,2018年对客户交易行为管理履职不到位、客户异常交易频发的9家会员采取9次监管措施;上期所推进“看穿式”监管,利用先进监控手段做好异常交易及违法违规行为的常态化监测监控,全年共处理系统报警101577条;上期所、郑商所、中金所全年累计处理异常交易行为1721起并按相关规定采取了相应监管措施。

  2. 对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成效显著

  自2015年起,证监会稽查执法部门以专项行动的形式持续、精准打击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类案件,通过几年来的集中重点查处,2018年证券市场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类案件数量明显下降。全年新增内幕交易立案案件86件,同比下降14.9%,对内幕交易类案件作出行政处罚87起;新增操纵市场立案案件26件,同比下降31.6%,对操纵市场类案件作出行政处罚38起;加大了对新型违法交易行为的核查力度,重点查办了一批网络黑嘴、抢帽子等影响广、危害深的恶性案件,切实维护市场公平公正。

  (五)积极推进持股行权、畅通网上行权渠道,鼓励投资者行使参与决策权

  我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规明确规定投资者作为上市公司股东,有权对公司经营进行监督,依法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但是碍于我国上市公司普遍存在股权结构集中、中小股东人数多但权利分散的问题,中小投资者参与决策权行使情况不佳。为此,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投服中心”)2016年发布《持股行权试点工作方案》,旨在通过公益性持有股票,示范行使股东权利,增强股东权利意识。沪深交易所根据职能范围长期致力于改善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畅通投资者网上行权通道,为投资者行使参与决策权提供便利。

  2018年,投服中心以普通股东身份参与公司治理,积极开展行权活动,全年集中参加了100场上市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并现场行权,参加26家上市公司召开的重大资产重组媒体说明会并就重组核心问题提出问询,通过上证e互动、深交所互动易平台对17家上市公司网上行权,调研三六零紫光股份等5家上市公司、搭建中小股东与上市公司沟通桥梁,就利欧股份跨界并购、杉杉股份关联交易等有可能损害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事件发表声明、呼吁中小股东行使表决权。投服中心持股行权创新了服务中小投资者的方式,对于引导中小投资者积极行使股东权利、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带头作用。

  上交所优化“我是股东”活动机制,2018年带领近5000名中小投资者现场走访174家沪市上市公司,首次覆盖青海、广西、甘肃地区,完成境内辖区全覆盖;在北京、甘肃、西藏等地举办9场“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参与活动的上市公司累计达647家;持续维护“上证e互动”平台,全年访问量达4.75亿次,成为投资者了解上市公司、理性参与公司治理的重要渠道。深交所举办上市公司赴港与境外投资者面对面活动,搭建境外投资者与深市公司互动沟通桥梁;联合香港证券交易所开展3轮深港通国际路演活动,联合境内外券商举办6场反向路演;积极引导投资者参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投票,“投票易”平台为2129家上市公司提供7933次会议,超过13.4万人次投资者参与网络投票。

  (六)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情况,上市公司投资者回报意识进一步增强

  让投资者获得收益是资本市场的深层逻辑,现金分红作为投资者收益的重要来源,直接体现了投资者收益权的实现和保护状况。2018年,证券监管部门、各交易所及行业自律组织、投资者保护机构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情况,鼓励上市公司加强现金分红:证监会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规范性文件的方式要求上市公司在章程中明确现金分红政策等利润分配办法,督促上市公司及时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充分披露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证券交易所通过“专项说明会”等方式,加强上市公司与投资者间的良性沟通,创新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监管手段,确保投资者收益权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投服中心积极行权,多渠道、多方式关注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情况。

  在多方主体的不懈努力下,上市公司投资者回报意识进一步增强,分红方式更加规范、合理。截至成稿日(2019年4月28日),2018年A股上市公司披露的税前拟现金分红金额约为1.15万亿元,较2017年的1.12万亿元小幅增长了2.68%;共有2487家上市公司披露了现金分红预案,占全部上市公司的比例为69.72%,未分红或未披露现金分红预案的上市公司合计占比约为30.28%;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30%的上市公司159家,拟分红金额占全部上市公司已披露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4.34%,较去年有所上涨。467家上市公司披露了送转方案,其中既有分红又进行送转的上市公司422家,占通过送转方式回报股东的公司总数的90.36%;仅通过送转方式分红的公司数量有所下降,其占比较2017年减少了0.45%;高比例送转(10股送或转增5股以上)的上市公司数量持续减少,占送转公司总数的38.12%,与2017年同比下降12.77%,“高送转”行为进一步规范化。

  (七)投资者教育向纵深发展,投资者自我保护与风险防范意识逐步提高

  2018年,在证监会的大力支持与倡导下,证券期货市场投资者教育进一步向纵深发展,各交易所及行业自律组织以自身业务为依托,积极为投资者提供内容多样、形式各异的教育服务,力图从多维度提升证券期货行业投资者的自我保护与风险防范意识,保障投资者的受教育权,证券期货投资者教育工作取得长足进展。

  一是以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期货投资者教育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为指引,进一步推进国家级证券期货投资者教育基地建设,加强线上线下联动。各机构通过投资者教育基地开展远程培训、举办培育活动、推介行业资讯、邀请投资者参观,上海证券交易所更是通过综合运用新技术、新手段,为投资者提供了科技感十足的投教服务。

  二是创新并丰富投资者教育方式,开展覆盖范围广、业务针对性强的投教活动,推出品牌化、多元化的投教产品。依靠传统媒体与微博、微信、APP等新媒体渠道开展的各类投教活动有效提升了中小投资者的专业知识水平,而结合投资者教育移动互联网化、品牌化趋势所推出的各类视频、H5、漫画等投教周边产品更是在潜移默化中培养了投资者理性投资、合规投资的意识。

  三是注重与高校间合作,增强投资者教育理论深度,落实将证券期货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的要求。2018年,各交易所、行业自律组织及市场经营机构积极同多所高等院校签署合作备忘录,通过开设学分课程、开展课题研究、举办模拟交易类赛事等为广大师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向学生们宣讲了相关金融知识,提高其金融理论及交易实践水平。

  四是持续关注投资者反馈,做好证券期货投资者调查工作,有的放矢地开展投资者教育。通过制作并发放投资者关系管理、证券公司投资者保护情况、期货投资者教育开展情况、个人基金投资者情况等调查问卷,及时了解市场投资者的关注热点,调整投资者教育的工作重点,将保障投资者的受教育权落到实处。

  (八)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成效显著,投资者维权状况得以改善

  投资者在从事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接受相关服务的过程中,若自身合法权益遭受损害,则应依法享有寻求救济、获得赔偿的权利,此为投资者合法权益中最为核心和根本的一项。该项权益的落实情况反映了证券期货市场的纠纷解决体系完善程度,更体现了投资者保护状况的客观真实水平。

  自2016年开展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试点工作以来,法院系统与试点调解组织间加强协调联动,试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2018年,最高法与证监会共同决定在全国联合开展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工作,在相关文件的指导下,各试点调解组织深入推进行业调解、参与诉调对接,成效显著:

  证券业协会继续依托“三位一体”的证券纠纷化解工作机制,推动将协会及在全国各地区聘请的调解员纳入试点地区法院名册;调解中心共受理纠纷调解申请445起,争议金额合计近3亿元,全年共办结案件426起,调解成功361起纠纷,达成协议金额共计2.36亿元,和解率达85%;督促证券公司主动化解了其与投资者群体之间的资管产品纠纷,解决了100多位投资者的诉求,达成2亿多元的和解协议。

  投保基金公司切实落实关于建立健全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民的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有关要求,凭借先期工作中积累的实践经验与数据优势,运用大数据技术辅助法院司法审判,就“揭露日认定”、“系统风险扣除”等疑难问题提供专业意见,匡算超过8家上市公司的大致赔偿范围,并成功实践了“示范判决+委托调解”的纠纷化解模式,通过与上市公司共同设立“赔偿专用共管账户”,共接受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委托调解案件274件,调解成功247件,调解成功金额共计3000余万元。

  投服中心以自身业务职能为依托,同上海金融法院、深圳调解中心及多家证券辖区监管机构签署合作协议,共同探索证券期货纠纷调解新模式;针对超华科技、雅百特、恒康医疗、九好集团等上市公司违法违规行为提起支持诉讼。上述工作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九)聚焦诉求处理、加强媒体宣传,充分保障投资者行使监督权

  中小投资者针对证券期货日常交易活动中出现的不合理现象,有权对监管部门及经营机构进行批评和建议,行使监督权,从而助力改善优化相关制度建设,构建和谐有序的证券期货市场格局。2018年,监管部门、交易所及行业自律组织等通过12386热线等平台接收、处理投资者诉求,通过加强媒体宣传主动接受投资者的监督与检验,充分保障投资者行使监督权,得到投资者的认可。

  1. 通过12386热线等平台接收、处理投资者诉求

  12386中国证监会服务热线作为投资者与证券市场监管者之间重要的交流平台,2018年共接收投资者有效诉求80551件,其中投诉11705件,占比14.53%;全年累计为投资者挽回损失共1061万元,有效维护了投资者利益,投资者主动向12386热线提出感谢103次。

  同时,证监会继续完善投诉处理工作制度,协同投保基金公司进一步扩大了热线投诉直转市场经营机构试点范围,北京辖区18家证券公司全部参与其中,全年共办理326件直转投诉。此外,热线还启动了对非和解投诉类工单转调解组织进行调解的试点工作,为投资者的诉求解决再增加了一个渠道,截至2018年底,投资者表示愿意由热线将其诉求转至调解机构办理的共104件。

  除12386热线统一接收投资者诉求外,系统内各自律组织还通过自有平台及热线接收、处理投资者诉求,也取得了较好的社会反响。如上交所全年回复投资者邮件近千封,接听人工坐席电话22130个,直接接待投资者来访284人次,处理投资者来信235封,协助处理监管部门转办信访828件;上期所全年累计受理各类市场咨询和意见建议共计5315件;基金业协会与百度共同建立“百度私募地图”,打造“六位一体”的投诉平台,共收到有效投诉信息4064件,较2017年增长94%;全国股转公司开通400投资者服务热线,共接听市场主体及投资者电话、汇总并反馈各类咨询问题3560个,收到举报材料770件,办结521件,办结率超九成。

  2. 通过加强媒体宣传主动接受投资者的监督与检验

  2018年,监管部门、交易所及行业自律组织等大力度加强媒体宣传工作,主动接受市场群众的监督与检验:郑商所与多家报纸、网站、电视、广播及新媒体建立沟通机制,2018年共完成各类新闻宣传和策划活动76次,组织发布新闻报道560篇(次);期货业协会集聚行业宣传力量,集中报道期货市场重要资讯,全年共组织宣传文章901篇,引导推送新闻稿件2505篇;中金所将媒体培训交流与新闻通气有机融合,打造新时代资本市场研习社沙龙,面向各新媒体和网络大V持续开展培训交流,累计培训媒体149家次,培训记者编辑约155人次,并与中国证券报、雪球财经等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广泛开展宣传内容上的合作。

《2018年度中国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状况白皮书》全文

《2018年度 A 股上市公司投资者保护状况评价报告》全文

《2018年度证券投资者保护制度评价报告》全文

《2018年度证券期货稽查执法投资者保护评价报告》全文

《2018年度证券公司投资者保护状况评价报告》全文

《2018年度证券公司投资者保护状况评价报告》全文

《2018年度公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者保护状况评价报告》全文

责任编辑:王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