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等主体投资者保护状况:互动主动性再提高

上市公司等主体投资者保护状况:互动主动性再提高
2019年09月27日 11:01 新浪财经

  新浪财经讯 9月27日消息,《2018年度中国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状况白皮书》作为全面反映我国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状况的报告,构建了定量定性相结合的中国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状况评估评价体系,以公开披露数据、信息及投资者意见等为依据开展评价,聚焦2018年度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状况和变化趋势,深入分析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完善方向,以回应社会关切和市场关注。 

  市场主体投资者保护状况:

  (一)上市公司投资者保护状况评价

  上市公司是资本市场的基石,经过20多年的培育和发展,我国上市公司的规模逐步扩大,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突出。上市公司在投资者保护工作中承担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2019年,我们继续完善评价指标体系,从投资者决策参与权、知情权、投资收益权的保护状况三个方面设置3个一级指标,12个二级指标,49个三级指标对2018年度A股上市公司进行评价。此外,根据市场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我们还增加了对A股上市公司高管兼职、管理层变动、商誉、党建、社会责任等情况的观察与统计。评价得出的主要结论有:

  上市公司投资者保护状况客观评价得分较上年度上升0.5分。2018年度A股上市公司投资者保护状况客观评价得分为76.14分(满分100分),较2017年度上升0.5分。2018年,为更加全面客观地反映上市公司投资者保护状况,我们增加了社会责任落实披露情况加分项,最终859家公司实现加分,如剔除此项加分,得分为74.94分,比上一年度微降0.7分。其中,决策参与权保护得分为69.78分,同比微增0.04分;知情权保护得分为87.99分,同比略降0.44分;投资收益权保护得分为65.85分,同比下降1.23分。

  决策参与权保护得分上升主要得益于四个二级指标中的“公司治理及内控有效性”以及“中小股东权利行使保障状况”得分的提高。其中,“公司治理及内控有效性”得分为69.46分,较上年微增0.53分;“中小股东权利行使保障状况”得分为68.64分,较上年微增0.94分。

  知情权保护得分下滑主要源于四个二级指标中有三个指标得分出现小幅下滑。其中,“基本信息披露状况”、“重大事项信息披露”和“信息披露质量”得分为79.67分、96.16分和93.15分,分别较上年微降0.04分、0.45分和0.66分。

  投资收益权保护得分下降主要源于四个二级指标得分均出现不同程度的下滑。尤其是“价值创造状况”和“利润分配情况”降分较为明显,得分为56.14分和71.13分,分别较上年下降1.97分和1.75分。“财务质量”和“可能导致利益输送的经济活动状况”得分也有小幅下滑,得分为63.13分和84.57分,分别较上年略降0.05分和0.56分。

  上市公司投资者主观满意度指数较上年度上升0.83。从主观评价来看,2018年度中国上市公司投资者保护满意度指数为60.42(50为中性值),比2017年度上升0.83。其中决策参与权满意度指数为58.59,同比微增0.36;知情权满意度指数为60.75,同比微增0.82;投资收益权满意度指数为58.66,同比略降0.28。

  投资者最为关注的是知情权,其次是投资收益权,最后是决策参与权。自2010年开始统计以来,投资者对知情权的关注度一直均为三项子权益最高,投资者赋予知情权的权重曾一度高达44.99%,2012年后,知情权权重保持在38%以上,投资收益权和决策参与权的权重大多在30%上下波动。近三年,投资收益权的权重始终略高于决策参与权,说明相对于决策参与权,投资者对投资收益权更为重视。

  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范围进一步明晰和扩大。在公司章程中明确需要股东大会特别决议表决的事项范围越广,对提升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决策参与权越有利。2018年,有1,742家上市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需特别决议表决的事项类型超过了《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规定的6项,占比48.95%,较上年增加3.62个百分点,反映出上市公司对股东表决权的基础制度保障持续改善。

  累积投票制普及程度提高。累计投票制有利于中小股东选出自己认可的董事和监事,是维护中小股东选举权的重要保障。2018年,有2,142家上市公司章程中规定无条件采用累积投票制,占比60.19%,较上年增加2.3个百分点;有571家上市公司规定有条件采用累积投票制,占比16.04%,较上年增加1.75个百分点;使用“可以采用或积极采用”等模糊表述规定采用累积投票制的公司有785家,占比22.06%,较上年减少3.99个百分点;未作出关于采用累计投票制的规定或明确规定不采用累计投票制的公司仅有61家,占比1.71%,较上年减少0.05个百分点。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机制进一步采纳。中小股东单独计票机制保证中小股东在公司重大事项决策中能够发挥重要作用,增强了中小股东的话语权。2015年以来,中小股东单独计票逐渐受到上市公司重视,并在股东大会中得到较好的落实。2018年,3,242家上市公司在所有股东大会中都对中小股东单独计票,占比高达91.09%,较上年增加7.33个百分点。

  高管期末持股比例增加的上市公司占比提升。高管持股增加反映出高管对上市公司的信心提升,有利于增强高管与中小股东的利益一致性。2018年,高管期末持股比例增加的上市公司有827家,占比23.24%,较上年增加5.64个百分点;高管期末持股比例没有变化的有1,369家,占比38.47%,较上年增加4.23个百分点;而高管期末持股比例减少的有1,363家,占比38.3%,较上年减少9.86个百分点。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得到更加广泛的开展。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质量与投资者权益息息相关,为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上市公司应该定期对内部控制状况开展评价并不断完善内部控制。2018年,有3,455家公司在考察期内披露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占比高达97.08%,较上年增加1.65个百分点。

  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互动的主动性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开展与投资者互动活动,能够加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提高信息披露的充分性和公平性,有利于对投资者知情权的保护。2018年,举办过两次及以上投资者互动活动的公司有755家,占比21.21%,较上年增加3.96个百分点;举办过一次投资者互动活动的公司有1,917家,占比53.86%,较上年增加2.2个百分点。

  投资者咨询服务电话畅通情况进一步改善。保持咨询服务电话畅通是保证投资者知情权的基本要求之一,也有助于解决纠纷矛盾。2018年,在三轮电话调查中,电话均有人接听的上市公司占比为65.64%,较上年增加12.15个百分点;电话有人接听后,能够有效解决投资者问题和态度友好的上市公司占比均超过90%。

  上市公司经营性现金流情况有所提升。经营性现金流与营业收入的比值能够一定程度反映上市公司营业收入质量。2018年,经营性现金流比营业收入在1到2之间的公司最多,占比61.73%,较上年增加3.09个百分点;33.69%的上市公司比值小于1,较上年减少4.55个百分点;还有4.58%的公司经营性现金流比例超过2,较上年增加1.45个百分点。

  中小股东缺乏独立董事候选人推荐渠道。独立董事一般应代表中小股东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对制衡经营管理层、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有重要作用,中小股东有权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但中小股东缺乏推荐独立董事的积极性和推荐渠道。2018年,仅有172家上市公司存在由中小股东提名的独立董事。

  董监高诚信情况受到考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履行忠实勤勉诚信义务,是其任职的基本要求,也是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前提。2018年,166家公司有现任董事在考察期内被监管部门公开处罚,25家公司有现任监事在考察期内被监管部门公开处罚,186家公司有现任高管在考察期内被监管部门公开处罚,均较上年有所增加。

  上市公司高管薪酬与公司业绩的匹配程度下降。高管薪酬与公司业绩相匹配,是指二者同增同减,有利于激发管理层积极性,维护投资者权益。2018年,1,552家公司的前三名高管薪酬与公司业绩变化不匹配;在不匹配的公司中,有1,027家公司业绩出现下滑,但前三名高管薪酬却出现增长;有463家公司业绩增长,而前三名高管薪酬降低。

  上市公司业绩预披露质量略有下滑。业绩预披露是投资者投资的重要参考,其准确性十分重要。2018年,发布业绩快报或业绩预告的公司有2,667家,实际年度利润水平达到预披露利润下限的公司有2,311家,占比86.65%,较上年减少1.65个百分点。从业绩预披露的更正情况来看,2018年,更正过年度业绩预告或快报的公司有401家,占比11.27%,较上年增加2.56个百分点。

  上市公司网站信息披露存在日常管理不到位的现象。上市公司网站不仅是公司品牌形象的重要宣传窗口,也是投资者获取公司信息的重要渠道之一。2018年,没有设立网站披露平台或网站打不开的公司有180家,较上年增加5.06个百分点;公司网站上的信息披露平均有5.63项,较上年减少0.4‬项;此外能够及时披露财务信息的公司有2,369家,占比66.56%,较上年减少4.20个百分点。

  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情况略有下降。外部审计师针对上市公司年报的审计意见,是年报质量的重要体现,也是投资者知情权的重要保障。2018年,年度报告被审计师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公司有3,344家,占比93.96%,较上年减少2.54个百分点;而出具带有解释性说明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公司占比不同程度增加。

  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质量出现下滑。净资产收益率和经营活动创造利润占比,能够在一定程度反映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质量。2018年,净资产收益率超过10%的公司有1,102家,占比30.96%,较上年减少2.35个百分点;经营活动创造的利润占比超过90%的公司有1,695家,占比47.63%,较上年减少5.25%个百分点。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增加。对外担保是上市公司的或有负债,会增加上市公司的偿债风险。2018年,2,097家公司存在对外担保行为,占比58.92%,较上年增加3个百分点;年末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的公司有374家,占比10.51%,较上年增加2.4个百分点。

  上市公司涉及诉讼仲裁的情况增加。上市公司如发生纠纷和诉讼仲裁数量增加,且涉案金额过大,可能对公司资产安全形成威胁。2018年,年末存在未解决的诉讼或仲裁的公司有843家,占比23.69%,较上年增加3.95个百分点;涉案金额总计达2,909.71亿元,较上年增加471.67亿元。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水平下降。获得现金分红是投资者投资收益权的直接体现。2018年,实施现金分红的公司有2,569家,占比72.18%,较上年减少6.92个百分点;派现率超过50%的公司有501家,占比14.08%,较上年减少0.13个百分点。

  上市公司高管在主要控制方兼职的情况比较普遍。高管在主要控制方兼职难免会分散精力,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2018年,有2,089家公司的高管在主要控制方兼职,占比达58.7%,扣除1,128家公司主要控制方为自然人,其高管天然不存在兼职情况,仅有342家公司的高管没有在主要控制方兼职。

  上市公司管理层人员变动比较频繁。上市公司保持管理层人员的稳定,有利于公司的稳定和发展。2018年,董事、监事、高管中有人员变化的上市公司达2,654家,占比高达74.57%。

  上市公司需重视商誉隐患。不少上市公司在重组中高溢价并购形成大量商誉,为未来业绩埋下隐患。2018年底,2,244家上市公司存在商誉价值,占比63.05%,商誉价值合计高达1.55万亿元,商誉价值超过净资产的公司有71家。

  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稍有缓解,但形势仍然严峻。2018年底,上市公司股票质押家数3,428家,占上市公司总数的95.65%;质押市值4.23万亿元,占A股总市值的9.73%,较2018年最高值11.46%下降1.73个百分点。598家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票质押比例超过80%,242家上市公司股份存在质押冻结。

  上市公司注重党建工作。党和国家的一系列文件强调,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把党建工作和现代企业制度进行有机结合。2018年,1,251家上市公司将党建工作写入公司章程,占比35.15%。其中,有619家地方国企,占地方国企总数的93.22%;有357家央企,占央企总数的85.61%。

  上市公司需更加注重社会责任。上市公司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推动力量,在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方面责无旁贷。2018年,有859家公司积极披露社会责任报告或可持续发展报告,占比24.14%,超过75%的公司没有披露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

  (二)证券公司投资者保护状况评价

  作为资本市场重要的经营主体,证券公司发挥着重要的市场中介作用。证券公司能否恪尽职守,切实履行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法定义务,对于防范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我们围绕投资者证券资产安全、服务教育及监督投诉、自主选择和公平交易、受偿权等投资者享有的合法权益,设计了4个一级指标、11个二级指标、25个三级指标,以及1个履行社会责任试评价指标,对2018年度102家开展经纪业务的证券公司投资者保护状况进行评价,主要结论有:

  总体投资者保护状况得分保持稳定。评价结果显示,2018年度证券公司投资者保护状况总分为88.09,较2017年度小幅下降1.22%,总体保持稳定。在4项一级指标中,“投资者证券资产安全保护”得分为94.60,“投资者服务教育和监督投诉权保护”得分86.21,“投资者自主选择和公平交易权保护”得分89.78,“证券公司偿付能力”得分72.81。

  投资者资金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投保基金公司交易结算资金监控系统数据显示,2018年共有70家证券公司被预警,较2017年度减少了3家,累计预警次数为118次,包括“提示关注”97次、“一般预警”21次,分别较2017年度下降了27.6%和22.2%,有3家公司被出具了《整改通知书》,全年无重大预警。

  证券公司咨询服务电话畅通情况良好。2018年度证券公司咨询服务电话畅通情况平均得分达到91.36。我们分三轮对证券公司进行神秘客户电话调查,分别从“电话是否能够接通”、“是否有人接听”、“服务态度是否良好”、“是否能够给予有效答复”等几个方面进行考察。调查结果显示,2018年度证券公司咨询服务电话畅通度和服务质量均保持在较高水平,三轮调查均获得满分的证券公司有72家,占比70.59%。在被扣分的证券公司中,电话异常无法接通的情况出现7次、无人接听24次、不能有效回答问题2次、态度不友好5次。

  投教工作有效增强投资者获得感,投资者满意度进一步上升。中国证券业协会数据显示,2018年度各证券公司共报送投教产品超过1,500件。除了传统的海报、宣传手册等印制品和网站图文以外,微信图文、H5页面、动画、漫画等新型传播形式也被广泛采用。全年共制作实物类投教产品118.4万个,线上投教产品点击量(播放量/阅读量)超1.5亿人次。自主策划并参与监管部门组织开展的各类投资者教育活动,累计举办场次超过8.8万场,参与投资者约2,328万人次,参与人次较2017年度(1,294万)大幅增长了79.91%。已有47家证券公司拥有已授牌的投教基地。其中,11家建有国家级实体投教基地、7家建有国家级互联网投教基地、27家拥有省级实体投教基地、12家拥有省级互联网投教基地。调查结果显示,2018年度证券公司投教工作满意度得分达到89.56,较2017年度(87.55)上升2.3%。

  12386热线直转试点范围扩大,投资者投诉处理解决情况良好。随着12386证监会热线投诉直转市场经营机构试点范围的扩大,进一步细化规定了市场经营主体履行投诉处理首要责任的具体要求和督促措施,各证券公司能够及时妥善处理客户投诉,不断提高投诉处理质量和效率,有效提升客户服务水平。2018年度,12386证监会热线共生成与证券公司投资者服务和自身业务有关的投诉类工单4,295项,在2019年1月10日前已办结3,745项,平均投诉处理率达到87.19%,继续保持在较高水平。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执行力度持续增强。中国证券业协会数据显示,2018年度开展经纪业务的102家证券公司共设有营业部一万余家,双录设备总数为22,305台,平均每家营业部配备2台;已经完成风险测评的存量客户占公司所有存量客户(不含休眠户)的比例平均为38.19%,其中有24家证券公司存量客户风险测评比在50%以上;已进行风险测评的客户(存量和新增)占公司全部客户的比例平均为67.26%,其中47家证券公司在80%以上;证券公司“最近一年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服务客户回访数量占全部产品客户的比例”平均达到62.06%。另外,2018年度各证券公司风险揭示书签署比例接近100%。证券公司投资者保护状况专项调查显示,有94.73%的投资者表示在购买金融产品时,证券公司销售人员对投资者所需承担的风险进行了充分提示。

  积极参与民营企业纾困和风险化解工作,帮助贫困地区企业融资并进行公益捐赠。截至2018年9月,已有98家证券公司结对帮扶了256个国家级贫困县。其中,有70家证券公司主动增加帮扶对象,从“一司一县”增至“一司多县”。此外,证券公司还积极参与纾困民企资管计划。截至2018年底,共有48家证券公司签署协议加入支民资管计划,承诺首次出资总额共538亿元,其中37家证券公司的44只母计划及6只子计划已经完成备案,发起设立规模约465.3亿元。2018年底,13家证券公司的支民资管计划完成了具体投资,投资金额累计约59.1亿元,这在一定程度上纾解了民营企业及其股东的流动性困难,体现了证券行业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社会责任和担当。

  信息系统建设和信息安全管控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从12386热线投诉来看,投资者证券账户异常、个人信息泄露情况仍时有发生,交易系统不稳定现象依旧较为突出,证券公司应提高重视程度,加大信息系统建设投入,防范潜在风险,进一步提升客户服务的品质性和安全性。另外,切实将对投资者保护账户密码安全的风险提示和教育工作落到实处,提高投资者信息安全意识。同时,确保投资者网上交易数据和电子档案安全,以备在发生风险事件时及时提取证据协助调查。

  内控合规体系建设存在不足。从2018年度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来看,证券公司因在投行业务中未尽勤勉义务以及从业人员违反执业行为准则而受到处罚的案例,占全部处罚案例80%以上,损害投资者自主选择和公平交易权的现象还时有发生,反映出证券公司在对投行项目和从业人员内部管理方面仍存在不足。证券公司应进一步提升合规风控意识,当好资本市场“看门人”,把好入口关,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同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和教育,维护行业信誉和投资者的信任。

  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水平有待提升。从证券公司投资者保护状况专项调查情况来看,投资者对证券公司投资咨询业务满意度还不够高。证券公司应在履行好适当性义务和责任的前提下,进一步发挥在产品设计、产品销售、投资顾问等方面的优势,围绕客户需求推动经纪业务的转型升级。通过提供专业的咨询意见,帮助客户减少投资风险,拓宽投资渠道,获取最大收益。同时,从业人员应将投资者的利益放在首位,加强客户隐私保护,防范客户资料外泄。

  (三)基金管理人投资者保护状况评价

  在往年评价的基础上,我们进一步修订了评价指标体系,从投资者保护机制建设、投资管理情况、适当性管理及知情权保障、投资者教育服务及投诉处理等四个方面设置4个一级指标、10个二级指标、26个三级指标,对截至2018年末发行公募基金产品满一年的122家公募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者保护状况展开评价。2018年,122家公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者保护状况平均得分为88.69分,投资者保护机制建设、投资管理情况、适当性管理及知情权保障、投资者教育服务及投诉处理四项一级指标的得分分别为93.93分、85.14分、87.52分、83.81分。评价得到的主要结论有:

  合规管理情况较好。“合规管理”是公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者保护机制建设的重要内容和评价维度。基金年报信息显示,评价期内,超过85%的公募基金管理人不存在因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不够充分而被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情况,所有的公募基金管理人均不存在因违反合同约定、侵犯投资者利益而被投资者起诉的情况,总体合规管理情况较好。

  高管人员变动的情况较少,基金经理的稳定性有所提升。“核心人员稳定性”是衡量公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者保护机制建设情况的又一个评价指标,该指标主要考察高级管理人员和基金经理两类核心人力资源的变动情况。基金XBRL信息披露系统的统计结果显示,评价期内,62.30%的公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长、总经理、督察长、副总经理)没有发生任何变动。基金经理作为管理基金产品的核心人员,其发生变动的情况有所减少。评价期内,81.15%的公募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经理变动率(年度内基金经理变动次数与主代码基金平均数量的比率)低于1。

  公募基金长期投资优势明显,近三年主动型基金跑赢业绩比较基准的比例高于2018年。在衡量公募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管理情况时,我们重点考察了公募基金的相对收益情况。2018年的统计结果显示,在参与统计的6,037只主动型基金产品中,3,304只基金的收益率跑赢了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率,占比54.73%,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的占比分别为49.70%、43.89%、57.90%、99.85%。而近三年(2015年-2018年)的统计结果显示,收益率跑赢业绩比较基准的主动型基金占比77.06%,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的占比分别为76.15%、68.86%、83.08%、100%。

  基金经理的任职年限有所提升,基金净值核算情况较好。在考察公募基金取得的相对收益的基础上,我们进一步从投资管理经验和基金净值核算的角度来衡量公募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管理情况。数据显示,基金经理的平均任职年限连续两年增长。2018年,基金经理的任职年限平均为3.51年,同比增长7.01%,半数公募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经理平均拥有3年以上的任职经历。评价期内,大多数公募基金管理人能够履行审慎管理职责,准确公允反映基金资产净值,仅有5家公募基金管理人出现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情况,仅1家基金管理人出现货币基金偏离度异常情况。

  投资者分类和产品分级的情况较好,适当性匹配的情况有待进一步提高。公募基金管理人的适当性管理工作包含投资者分类、基金产品分级和适当性匹配三个环节。“2018年度公募基金投资者保护状况调查”结果显示,八成以上直销客户认为基金管理人履行投资者分类职责的情况较好,超九成直销客户表示基金管理人基本都会标明基金产品的风险等级。相比之下,直销客户对基金管理人适当性匹配情况的认可度稍低,近三成直销客户表示基金管理人向其推介过风险等级超出其风险承受能力的基金产品,个别基金管理人也因此接到相关投诉。

  知情权保障类投诉较为集中。知情权是基金投资者的一项基本权益。公募基金管理人在销售基金产品的过程中,需做到客观真实完整地传递信息,充分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中国证监会12386热线数据显示,2018年,公募基金管理人因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存在误导性表述、基金持仓信息及调仓事项告知不及时等影响投资者知情权的事项被客户投诉的较多,共有投诉111条,占投诉总数量的近20%。

  投教活动获得广泛关注和认可,投教基地的建设需进一步加强。2018年,公募基金管理人积极履行投资者教育职责,制作投教产品5万余件。投教产品通过基金管理人官网、微信、微博、电视台、电台、基金代销网站、财经网站、银行柜台、策略会、客户座谈会等渠道进行投放和推广,达到了较好的宣传效果。其中,纸质宣传品共计发放725万余件,可统计的线上点击量达到1,500万余次,超七成基金投资者对公募基金管理人开展的投教活动较为满意。但通过评价,我们发现大多数基金管理人的投教工作没有平台化、系统化。截至2018年底,仅有两家基金管理公司建有获得省级授牌的投教基地,与47家证券公司建有获得授牌的投教基地相比,仍存在较大的差距。

  基金管理人积极服务投资者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投诉处理情况较好。投资者服务工作是公募基金管理人与投资者建立良好关系、增强投资者信任、获得投资者认可的重要途径。评价显示,超97%的基金管理人在官方网站公开了客户服务电话及相关派出机构、行业协会电话等联系方式,但基金管理人客服电话的总体接听率为79.18%,仍有提升和改进的空间。从12386热线客户投诉情况来看,2018年基金管理人被投诉的情况较少,投诉数量共计566条,95%以上公募基金管理人的千万管理费收入投诉率均在1以下,投诉事项的平均办结时间为1.24个月,七成基金投资者对公募基金管理人的投诉处理情况较为满意。

  结合2018年公募基金行业的最新法律法规,我们增加了对公募基金管理人履行社会责任和参与上市公司治理方面的评价内容。评价显示,公募基金管理人在绿色投资和责任投资方面开展了诸多有益实践。截至2018年底,华夏、易方达、博时、鹏华、南方、华宝、嘉实等7家基金管理公司成为联合国责任投资原则组织(UNPRI)的签署成员。可统计的“社会责任”投资基金共4只(ETF及其联接基金按一只计算),分别为兴全社会责任混合、建信上证社会责任ETF及ETF联接、建信社会责任混合、汇添富社会责任混合,合计资产规模75.15亿元。低碳、环保、绿色等绿色投资方向基金共29只,合计资产规模184.31亿元。此外,公募基金积极参与上市公司治理,在发挥买方力量和机构投资者影响力方面进行了有效的探索实践。2018年,97家基金管理公司代表基金参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4,795次,共就28,009项议案行使投票表决权。

《2018年度中国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状况白皮书》全文

《2018年度 A 股上市公司投资者保护状况评价报告》全文

《2018年度证券投资者保护制度评价报告》全文

《2018年度证券期货稽查执法投资者保护评价报告》全文

《2018年度证券公司投资者保护状况评价报告》全文

《2018年度证券公司投资者保护状况评价报告》全文

《2018年度公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者保护状况评价报告》全文

责任编辑:王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