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对科技创新的激励和保障作用,近日,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以高质量知识产权审判服务保障雄安新区创新发展的意见》。《意见》围绕四方面提出12条举措,助力雄安新区打造新时代创新高地和创业热土。
一是加强创新成果保护。加大对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等关键前沿领域科技创新和商业秘密的司法保护力度;围绕新区“六大集群”产业发展需求,积极探索完善新兴领域、未来产业等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规则;坚持损害赔偿市场价值导向,用好用足惩罚性赔偿制度。
二是加强创新主体保护。依法确定科技成果权益归属,保障科技工作者取得法定或约定的奖励报酬;依法审理涉及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创新主体的知识产权纠纷,平等保护各类主体合法权益;妥善处理保护商业秘密与自由择业、人才合理流动的关系,保障科技人员正常合理流动。
三是加强法治环境建设。依法打击权利滥用等阻碍创新行为,推进知识产权诉讼诚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一中院三中心”京津冀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作用,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有效衔接;有效遏制新类型不正当竞争行为和非法垄断技术行为。
四是加强组织保障。高标准建设雄安知识产权法庭,着力将法庭打造成全国标杆知识产权法庭;加强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交流合作,建立雄安中院技术调查官人才库;积极推进智慧法院建设与新区数字化治理有效衔接,运用现代科技为知识产权审判赋能。
下一步,雄安中院将全力推动《意见》各项工作举措落地见效,为高标准高质量推进雄安新区建设现代化城市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宋宝剑 王腾腾)
(编辑:刘珊 实习编辑:蔡友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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