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卡取赃”这种脏活儿也敢接? 一硕士贪图数千元小利被判刑

“借卡取赃”这种脏活儿也敢接? 一硕士贪图数千元小利被判刑
2025年08月25日 02:15 新快报

拍案惊奇

恶意反复拨打“110”,虚构事由占用公共资源;为图省事随手将金项链放在公共浴室,结果被偷,丢失的金项链该由谁来赔?明知是涉诈赃款,仍然帮忙取现转移获取小利——这种“举手之劳”看似可以轻松获利,实则已触犯刑法。

法官提醒,公共服务不容滥用,犯罪链条不容参与。天上不会掉馅饼,不要为了眼前的“馅饼”走入“陷阱”之中。

贪小失大

●明知是赃款仍借卡取现获利

●一硕士获刑六月缓刑一年

张某是一名拥有硕士学位的毕业生。2025年3月某日,张某在明知资金来源是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借用他人银行卡用于收取受害人王某遭遇电信诈骗转入的2万元,并按照同案人(另案处理)指示,前往银行ATM机进行取现。

随后,张某以现金加微信转账方式将其中1.58万元转交给他人,其余部分作为自身获利。

两日后,公安机关将张某抓获归案。

本案开庭前,张某亲属已经代为向受害人王某退赔2万元,并获得其谅解。

地点: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结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白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张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法官提醒,天上不会掉馅饼,广大群众不要为了眼前的“馅饼”走进“陷阱”,沦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的“工具人”。切勿将自己的手机卡、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账号等出租、出借、出售给他人,更不要帮助犯罪分子转移诈骗资金,一旦触碰了法律底线,必将承担刑事责任。同时,大家也应时刻注意提高防骗能力,不要轻信网上的各类虚假信息,守好自己的钱袋子。

疏忽大意

●男子洗浴后丢失金项链索赔遭拒

●法院:未尽审慎注意义务失主担全责

2024年9月的某天,黄某与朋友相约来到鑫某沐足店放松消遣。

黄某先是在二楼浴室洗浴,为图省事,他将脖子上价值38008元的金项链随手放在了浴室的沙发上。沐浴后,他径直前往三楼做按摩。按摩期间,黄某意识到金项链丢失,随即下楼寻找并向店员反映。

由于事发的浴室没有安装监控,无法还原事情经过,双方随后报了警,可最终还是没能找到项链的下落。于是,黄某将鑫某沐足店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承担70%的责任,赔偿其26605元。

经查实,鑫某沐足店已在店内显眼位置张贴了“贵重物品请妥善保管,如有丢失,本店概不负责”的提示标语,并且在浴室里配备了储物柜。同时,黄某在接受公安机关询问时也承认,他放置金项链的沙发属于浴室内公共场所。

地点: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结果:白云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在鑫某沐足店处洗浴按摩消费,双方之间构成服务合同关系,鑫某沐足店作为提供服务的一方,应履行服务合同随附的财产保管义务。

根据在案证据可知,鑫某沐足店已在其经营场所安装了储物柜、监控摄像头等设施,并张挂提示提醒顾客注意财产安全。

反观黄某,其未以妥善方式存放贵重物品或向鑫某沐足店提出其相关存放需要,而是随意将金项链放置在位于浴室内公共区域的沙发上,其未尽合理的审慎注意义务,导致贵重物品丢失,对于自己的疏忽所造成的后果,理应由其自行承担全部责任。黄某的诉请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依法予以驳回。

该案件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法律规定经营者负有保障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附随义务,旨在督促经营者完善安全措施,切实履行安保职责,为消费者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当然,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也有相应的边界,如一味地扩大经营者该义务的范围,将导致双方权利义务失衡,进而给经营者带来难以预知的潜在风险。

法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公共场所消费时一定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和麻烦。同时,消费者进行消费时,经营者负有保障消费者人身及财产安全的责任,经营者应当提供安全的保管设备、完善的监控设备,并张贴提醒告示,提醒顾客离开时务必检查好贵重物品。

屡教不改

●恶意拨打报警电话累计612次

●法院从重处罚判刑十个月

2024年2月,被告人蔡某使用电话号码A连续拨打110报警电话共计99次,之后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于同年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在取保候审期间,蔡某于2024年5月又使用电话号码B连续拨打110报警电话共计272次;在2024年8月使用电话号码A连续拨打110报警电话共计76次。

于是,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分局于2024年5月29日、2024年8月3日两次对蔡某进行行政处罚,但蔡某仍不改正,又多次以办不了门禁卡、虚构被人殴打等事由拨打110报警电话。

2025年2月,蔡某使用电话号码C连续拨打110报警电话共计165次,严重扰乱公安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

综上,蔡某在多次受到行政处罚后,仍恶意拨打110报警电话,累计612次,其行为严重扰乱了公安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造成了恶劣影响。

地点: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结果:报警电话是打击违法犯罪、为人民群众解危济困的“生命线”,恶意反复报警占用的可能是他人的“生命通道”。

本案中,被告人蔡某无视国家法律,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蔡某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蔡某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白云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及认罪态度、前科情况,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蔡某犯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本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法官提醒,110报警电话是保障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重要公共资源,无故非法占用是一种逾越法律底线的行为,必将依法受到法律的严惩。

■新快报记者 高京 毛毛雨 通讯员 云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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