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从五部分提出司法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具体举措,旨在破解民营经济发展中面临的难题,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强调要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今年5月20日正式施行的民营经济促进法将改革开放特别是新时代以来党中央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重大制度成果、有效实践经验转化为法律规范固化下来,为促推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
《指导意见》全面总结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裁判规则,健全完善工作机制,致力解决实际问题,确保法律正确实施、统一适用。其中,涉及知识产权的内容主要集中如下:
依法规制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指导意见》提出,要加大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司法力度,依法规制破坏公平竞争、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依法审理科技领域的垄断纠纷案件,准确认定知识产权正常行使行为与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界限,保障各类企业公平获得创新资源,实现创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积极助推统一大市场建设。
强化科技创新司法保护。既要加大创新成果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又要遏制知识产权恶意诉讼、虚假诉讼行为,优化创新创业法治环境;依法审理涉高新技术领域知识产权案件,提升关键领域、核心技术等科技创新成果司法保护水平;研究制定惩罚性赔偿适用指导意见,完善裁判规则,细化认定标准,切实发挥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惩戒侵权行为、有效救济权利、激励创新创造的制度价值;积极破解专利民行交叉情形下的“一案等一案”问题以及裁判尺度不统一问题,努力实现专利民行交叉案件审理程序衔接和结果协调;会同国家知识产权局建立健全案件审理协同机制,加快推进与专利民事案件关联的专利确权行政程序,促进实质解纷;加大力度统筹知识产权批量维权案件审理工作,通过印发典型案例、指导规范等方式统一全国批量维权案件裁判尺度。
保障新兴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指导意见》指出,要研究起草数据产权司法保护指导意见,妥善处理数据权益纠纷,推动数据要素高效流通和交易;要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支持人工智能依法应用,引导人工智能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完善多元解纷机制。《指导意见》提出,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完善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多元化解机制;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规范化建设,做实指导调解职能,促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商会调解、律师调解等行业专业调解,更好发挥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效能;深化信访工作法治化要求,加强涉诉信访化解工作;深化“总对总”机制建设,扎实推进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工作,密切与工商联等单位配合,切实降低民营经济组织解纷脱困成本。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将持续做好《指导意见》的落实工作,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以规则之治激发市场活力,以权益保障释放发展动能,全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促推党中央决策部署和民营经济促进法在司法审判工作中落实落细。(本报记者 姜旭)
(编辑:刘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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