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因IPO项目收到合并后的首次处分 总裁李俊杰怎么看?

国泰海通证券因IPO项目收到合并后的首次处分 总裁李俊杰怎么看?
2025年05月30日 12:01 运营商财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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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商财经网 赵鑫雨/文

日前,国泰海通证券收到了合并重组后的首份记录处分,其因中鼎恒盛气体设备(芜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鼎恒盛)IPO保荐项目被深交所通报批评,引发关注。具体情况如何?运营商财经网将进行梳理。

据深交所披露的纪律处分决定显示,国泰海通证券作为中鼎恒盛IPO申请的保荐人,对中鼎恒盛财务信息的可靠性、研发费用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流向以及关键岗位人员的资金流水、信息披露的及时性等方面核查不到位。因此,国泰海通证券被深交所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保荐代表人贾超、陈金科被给予六个月内不接受其签字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信息披露文件的处分。

据悉,中鼎恒盛创业板IPO于2023年5月获深交所受理,经历1轮问询,后于2024年3月撤回上市申请。通过对深交所披露的信息进行梳理发现,中鼎恒盛的问题可主要概况为三方面。

首先从财务方面来说,中鼎恒盛存在转贷、实际控制人占用资金等财务内控不规范的情形。此外,该公司还对报告期内部分原始业务资料进行重新制作或整理(简称理账),其理账前后财务数据差异较大,且存货理账未依据原始业务单据。加之,该公司还存在收入确认依据不充分、验收单不规范的问题。

二是从研发费用内控方面来说,中鼎恒盛存在研发资料与其他业务资料不匹配、与相关审计底稿存在明显差异等情况。此外,其研发领料方面存在制单不合规、手动调整领料时间等问题。

三是从信息披露方面来说,中鼎恒盛在招股说明书中未完整披露对赌协议的特殊权利条款。该公司在与投资方签署的投资协议中,明确约定了A轮投资方单独享有的业绩承诺条款,以及两轮投资方享有优先分红权、优先认购权、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特殊权利等其他特殊权利条款。相关信息,中鼎恒盛未及时进行完整披露。

上述纪律处分是国泰海通证券合并重组以来收到的首次处分。目前,国泰海通证券证券的总裁是李俊杰,不知她对上述情况怎么看?

(责任编辑:赵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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