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3月1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3月12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2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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