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孩子放炮烧毁路边车 苦家长需担责赔偿15万

熊孩子放炮烧毁路边车 苦家长需担责赔偿15万
2025年02月09日 01:34 新快报

拍案惊奇

爆竹声中除旧岁,本期案例关注14岁男孩过年放鞭炮引燃一辆车,父母被判赔偿15万元。法官提醒,放烟花爆竹是欢庆节日的仪式之一,但易燃易爆的鞭炮稍有不慎,极易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未成年人燃放烟花时,家长应履行监护义务,提前了解当地烟花爆竹燃放要求,从正规渠道购买产品,文明合法燃放。

鞭炮惹祸

●燃放鞭炮引燃车辆

●保险公司代位追偿

14岁的小明回到外市过年,家长一时没看住,便独自在街上燃放旋转炮。过程中,一个旋转炮直射进入了停靠在旁边的一辆轿车内,车辆前端保险杠中网处便着起了火,没想到这火势越烧越大,最终导致车辆报废。

消防救援大队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载明,起火点为车辆发动机机舱内距离左侧轮胎约30cm处,起火原因为人为燃放烟花,烟花飞窜引燃发动机机舱内可燃物蔓延成灾。事故发生前,车主为车辆投保了机动车损失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根据现场查勘评估与车主签订《定损协议书》,并向车主支付车辆全损金额15万元。

随后,保险公司将小明及其父母诉至法院,要求三人共同赔偿损失15万元。

地点: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结果:荔湾法院经审理后判决三被告向保险公司支付赔偿款15万元。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高亮表示,案发时小明14周岁,其在汽车旁燃放烟花引发火灾,行为存在过错。因小明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承担的赔偿责任由他的监护人即父母承担。保险公司已经代小明赔偿相应款项给受损方,依法有权代位向小明及其监护人追偿赔偿金额。

法官说法:法官提醒,家长作为监护人,应当履行对子女的监护义务,增强未成年子女的安全意识。此外,如果想燃放烟花,应提前了解当地烟花爆竹燃放要求。在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应严格遵守规定;在规定的可燃区域内,应从正规渠道购买烟花爆竹产品,文明合法燃放,燃放时远离易燃易爆物,严禁在室内或人群密集的地方燃放。一旦发现火情,及时拨打火警电话119。

一字之差

●茯苓变成了土茯苓

●消费者获十倍赔偿

林先生在某医药公司的网店购买了人参五指毛桃茯苓茶,在收到快递后,他发现配料表中并未列明茯苓,而是列明了土茯苓。随即,林先生上网查询两者的区别,发现虽然两者名字相差一字,但功效截然不同,且“土茯苓”作为中药药材,在食品中属于明令禁止添加的成分。

于是,林先生认为某医药公司销售的产品名称与实际配料不符,属于误导消费者,遂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销售者某医药公司和生产者某健康公司十倍赔偿。

地点: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结果:根据规定,某医药公司及某健康公司销售的案涉商品添加“土茯苓”违反了“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原料只能用于保健食品生产,不得用于其他食品生产”的规定,致使林先生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林先生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某医药公司退货退款。

关于主张十倍赔偿,某健康公司作为案涉商品生产者,其行为应认定为食品不符合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应依照食品安全法规定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综上,黄埔法院审理后判决:其一,某医药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林先生938元,林先生同时将案涉商品“人参五指毛桃茯苓茶”6份退回某医药公司(如林先生不能全部退回案涉商品,则以产品相应价格抵扣某医药公司的应退款项;如有运费,由某医药公司负担)。其二,某健康公司、某医药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林先生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款即9380元。

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生产者如需在食品中添加食药物质,则应确保添加的物质在可添加的物质目录范畴,并取得相关的生产许可,按照登记的食品类别使用食药物质,关注国家规范性文件的变化,及时调整生产计划。

经营者经营此类食品,亦应取得相应的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审查商品的生产者是否违反规定,规范自身经营行为。消费者如需购买此类食品,应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生产者和经营者。多方合力共筑食品安全防线。

投资陷阱

●送鸡蛋提供免费旅游

●“高利保本”专坑老人

邹某注册成立了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某中医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医馆”),还先后开设了几家分店,经营着理疗项目及保健品销售业务。

开设分店后,中医馆通过送鸡蛋、保健品或提供免费旅游等福利吸引老年人客户前来门店听课,宣传他们虚构的多个投资项目。

不仅如此,邹某聘请了黄某作为课程主讲人,向客户承诺各项目的投资回报率均在每年50%以上,以此方式向众多中老年客户非法吸收大量资金,邹某以工资加提成的方式向黄某提供报酬。

开设不到一年,邹某的资金已经出现问题,无法完全兑付高额本息,但仍然通过吸纳后续集资参与人款项的方式来支撑该骗局,直到三年后资金链完全断裂,所有门店全部关闭。

经统计,某中医馆造成200余名集资参与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4300余万元。

地点: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结果:番禺法院一审判决邹某、黄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十万元。邹某、黄某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次日起十日内共同向集资参与人退赔人民币4300余万元。邹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法官提醒,岁末年初,更要警惕涉及养老、投融资、涉农、市场零售、文旅等领域的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违法犯罪行为。老年人需提高自身的风险防范意识和法律意识,参加各类推销活动时不轻信高回报的承诺,在考虑任何投资或购买决策之前,多与家人商量,避免盲目跟风落入诈骗分子的陷阱。此外,家人需要更多关注老年人的心理健康,帮助他们适应网络时代,提供必要的情感支持和建议,让老年人能够安享晚年。

■采写:新快报记者 高京 毛毛雨 通讯员 许艺玲 高亮 阮丹 何月娴 谢薇

新浪科技公众号
新浪科技公众号

“掌”握科技鲜闻 (微信搜索techsina或扫描左侧二维码关注)

创事记

科学探索

科学大家

苹果汇

众测

专题

官方微博

新浪科技 新浪数码 新浪手机 科学探索 苹果汇 新浪众测

公众号

新浪科技

新浪科技为你带来最新鲜的科技资讯

苹果汇

苹果汇为你带来最新鲜的苹果产品新闻

新浪众测

新酷产品第一时间免费试玩

新浪探索

提供最新的科学家新闻,精彩的震撼图片